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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退休后仍掌控公司,2家公司4种手段, 出格背后另有深意? ...
2020-12-30 22:45:37

最近关于马云的消息满天飞,一些人以前把马云捧为神话,现在落井下石。

成功时数不清的人围过来巴结讨好,是真的认可你还是想从中沾光得到好处而已?在低潮时可以伸手相助的人才是真朋友吧?

 

马云也是深明此道的吧,当年在别人觉得马云是骗子时,蔡崇信放弃高大尚的工作加入只拿500/月,他一个既不懂技术也不懂业务的人成为阿里巴巴的二号人物。

阿里巴巴2014年在美国上市前,马云持股8.9%,蔡崇信持股3.6%,其他管理层全部加起来持股不到1%

蔡崇信的持股是马云的40%,超过所有管理层加起来的4倍。

 


在蚂蚁金服,胡晓明CEO的持股是1.61亿股,投入是21.45亿元。

相比而言,戴珊和吴泳铭两位是阿里巴巴创始人之一,持股都是1.89亿股,是CEO117%;而投入只是0.48亿元,是CEO2%

就是说,蚂蚁金服的CEO44.7倍的投资,只拿到他们两位85%的股份。

蚂蚁金服的CEO2005年加入阿里巴巴的,而两位创始人是1999年阿里巴巴创立时就在了。

 


其实给合伙人计算股权和投资的道理也一样,高风险对应高收益,低风险对应低收益。

早期加入时,公司能不能做起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公司死掉大家的努力都白废了。

早期加入的人承担更高风险,拿到更高收益也是应该的。

不愿意承担风险或者在稳定后加入的人享受更低收益,这才是符合正常逻辑的。

比如有的公司融资,一年后的估值比一年前涨10倍,因为一年前不确定性太高,一年后确定性增强了,所以一年前投入的人一年后享受到10倍的收益,这就是风险回报,因为早期投资的人承担不确定性更高的风险,计算股权时也是应该考虑风险收益。

 

朋友的道理也如此,能够雪中送炭的很少,更多人是锦上添花。

因为雪中送炭风险更高,投入可能是没有回报的,所以多数人选择做锦上添花这种低风险的事。

别人趋利避害的选择也无可厚非,自己可以做的是,在有能力时给那些能雪中送炭的人更多回报,这样才能遇到真正的朋友?

 

精明的马云比我们更清楚此道理吧?

马云退休了,201910月辞去阿里巴巴董事长职务,202010月再辞去阿里巴巴董事职务,在蚂蚁金服更是不担任何职务,但却是蚂蚁金服的实际控制人。

已经退休了、不任职还能控制公司,马云控制2家公司用了4种手段,每一段都足够惊艳。

 

1.马云危急关头融资还能把握主动权

当年淘宝和ebay烧钱大战,又有腾讯的拍拍网抢地盘,淘宝的钱快烧完了战争还没见分晓,投资人都着急想套现退出,连软银也想退出了。此时ebay提出10亿美元收购淘宝,投资人也动心了,淘宝面临生死抉择。

在这样的危急关头,2005年阿里巴巴获得雅虎的融资,雅虎投资10亿美元+雅虎中国资产获得阿里40%股权,软银部分退出,其他投资人全部退出。

阿里的股东只剩下三方:雅虎持股40%,软银持股29%,马云团队持股31%,两大投资人持股高达69%

但雅虎把5%的投票权给了马云团队,马云团队持股31%36%的投票权,超越雅虎成为第一大投票权主体。

马云还控制一半以上的董事会席位,而且锁定马云担任CEO

雅虎作为持股40%的大股东,已经超过34%了,但只对少数事项有否决权。

 

不得不佩服,马云他们还是很厉害的,在如此危急关头融资,找来这么大牌的投资人,还能掌握主动权。

相比而已,很多公司在融资时,各种大小VC持股少得多都要各种否决权,所以有否决权杀死OFO

 

2. 马云拆支付宝纷争

2009—2010年,马云没经雅虎和软银同意,将支付宝从阿里巴巴拆出来, 2011年发生闹得沸沸扬扬的马云偷支付宝纷争。

支持者认为,支付宝所属的金融行业限制外资进入,如果不拆出来就拿不到牌照。

反对者认为,马云的做法缺乏诚信,也引发VIE架构的信任危机。

我以为,就算是因为限制外资进入需要把支付宝拆出来,也应该经过持股高达70%的两大股东同意吧,无非就是谈价格的问题,价格合适两大股东自然会同意,而不是先斩后奏。

如果不打算遵守约定,每个人都能找到无数不守信的理由;如果愿意遵守约定,也能找到N多解决办法。

 

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是烧钱烧出用户,所以需要大额融资,融资多了管理团队的股权就被稀释得很少。

但蚂蚁金服背靠阿里的用户资源,不用像很多互联网企业融资烧钱,所以到上市时管理团队的持股仍高达50%以上,而且有多位阿里成员在蚂蚁金服持股比例都超过蚂蚁金服的CEO,其中的逻辑你可以自己想哦….

 

雅虎和软银作为阿里巴巴的大股东,马云为什么能够不经他们同意就把支付宝拆出来?

因为阿里巴巴采用了VIE架构。

按我国规定,一些行业是限制外商投资的,这些行业的公司想去国外上市或者想融美元,但境外投资人无法成为这些公司的股东,当年新浪为了去美国上市发明了VIE架构。

其实VIE架构就是采用类似股权代持的方式,通常由创始人代为持有外资的股份,并签一系列复杂的协议来保护外资股东的利益,以此来规避外资不能持股的限制。

 

因为外资股东不直接持股,不是股东,只能靠协议做保护,如果代持股权的创始人不遵守约定,就可以把外资股东甩掉。

阿里巴巴的实体企业如图上的A系列公司,支付宝等值钱的公司都在A系列公司底下。

马云同时是A系列和B系列公司的股东;而雅虎、软银等只在B系列公司持股,不在A系列公司持股。所以马云能不经两大股东同意把支付宝拆出来。

 

很多人以为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就是VIE架构,其实并不是,比如比特大陆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但不需要搭建VIE架构。

因为比特大陆从事的行业不是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可以由外资直接持股国内公司,不需要搭建VIE架构,所以比特大陆的北京公司是香港公司100%持股的。

如上图,比特大陆只有B系列的公司,没有A系列的公司,不需要VIE架构。

 

3. 马云为公司控制权改道上市

2005年与雅虎签的协议将在2010年到期,到期后马云的控制权将可能不保。

马云又提前布局了,在2010年开始试运行阿里合伙人制度,2013年准备去港股上市而公布这一制度。

但阿里合伙人制度将导致股东同股不同权,当时的港股是不允许的。

为此马云们和港交所进行长时间的舆论战,最终港交所没有为一家公司违反规则,阿里巴巴改道美国上市,用独创的合伙人制度牢牢掌握控制权。

 

马云为了坚持阿里合伙人制度,指望港交所在规则没改的情况下为一家公司违反规则,这是多高的追求呀?

马云为了坚持阿里合伙人制度连上市都可以放弃,这是破釜沉舟的决心呢?

马云在2020年世界金融大会的犀利发言,是不是也出于同样道理?

 

马云曾说,前期创业者把该犯的错误已全部犯过了,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而有些投资上的错误根本不可逆。

 

4.退休还控制蚂蚁金服

在蚂蚁金服,马云不担任任何职务,只是间接持股9%,却牢牢控制这家公司,马云是个意志很坚定的人哦。

比如阿里巴巴是蚂蚁金服持股32.65%的第一大股东,被上交所问询的2次:为什么不将阿里巴巴认定为控股股东?在港股是将阿里巴巴认定为控股股东的。

蚂蚁金服回复了4个理由,但坚持不将阿里巴巴认定为控股股东。

A股,控股股东的股票要锁定3年,非控股股东只需要锁定1年;而且控股股东要受更严格的监管。

 

曾经,达晨创投作为VC投资的尚品宅配在201737日上市,申请上市时达晨承诺股票锁定1年,但证监会问:持股高达30%只承诺锁定1年,请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协议等。

达晨创投被吓到了吧?赶紧改为承诺上市后锁定3年。

 

马云作为蚂蚁金服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了其他17家企业,但只披露6家,披露的6家中有5家都是阿里巴巴的股东,另外的11家不披露。

上交所问:请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一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要求,进一步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基本信息,如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豁免披露情形?

回复:已就非敏感的主要企业进行了披露;没披露的企业,如披露将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已申请豁免按照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基本信息。

如果连实控人控制的企业都可以以敏感为由不披露,还有什么不能用敏感这一理由的呢?

 

披露实控人控制企业的意义:

1)公司上市后就是公众公司,大家都可以成为股东,成为上市公司的老板。

2)人人可以成为老板但公司却由实控人控制,就是你做老板但公司给一个不相关的人控制,万一他把公司掏空了怎么办?

3)要求披露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他把上市公司的钱都转移到他自己控制的其他企业,把上市公司掏空了。

相比而已,龚虹嘉只是海康威视的董事,但披露了好几页他任职或关联的企业。他在投资的富瀚威出任董事,他老婆或兄弟持股或任职的公司也披露了几页。

 

马云退休了,在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都不担任任何职位,但却是蚂蚁金服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阿里合伙人和合伙人委员会的长期成员。

实际控制人是话语权,不任职就是不干活而已?

比如垂帘听政,不在其位而谋其政,你希望有这样的上司吗?

退休而掌控公司?比如有人怕担责任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却要掌握控制权,就是把权力留给自己、把责任扔给别人?

责任归你、权力归他,你喜欢和这样的人做朋友么?

 

不喜欢过于精明的化妆, 2008年前后赢在中国的节目马云和史玉柱两个都是评委,与马云的表现完美相比,更喜欢史玉柱有缺陷的真实。

世上就不存在完美的人或事,如果有也是化妆出来的吧?

比如:“只要有需要,我随时可以将支付宝上交给国家”,然后呢?

 

虽然不喜欢太精明的人,但马云的一些做法还是值得学习的,比如阿里合伙人制度的设计,还有传承机制,以及蚂蚁金服的控制权设计。

不过,学习别人也要得法哦,比如拼多多学习了阿里合伙人制度也没有控制权,又临时增设AB股制度。

比如有些初创企业一来就说要用阿里合伙人制度,其实按国内的《公司法》规定,就算照搬阿里合伙人制度也不一定有控制权。

还有人以为学习华为就是学习工会持股,其实就算你照搬华为的股权结构也未必能控制公司,华为是三权分立的。

学习别人,不是照搬其表面的形式,更应该了解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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