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中人网 > 中人社区 > 竹子-广州的空间 > 博客
中国最惨创业者,被投资人赶出公司后还要赔3800万,他自找的 ...
2020-06-07 21:28:18 | 创始人 , 投资人 , 股权

郭先生以“最惨创业者”之名注册账号,发文说他被投资人和合伙坑到巨债缠身、家不成家。

他说,无法相信一个“知名”投资人,可以这么坏,这么没有底线!

 

三年多前创始人被逼退出自己创办的公司,不再持股,也不再任职。

三年后却被投资人要求付3800万回购股权,打两场官司创始人都输了,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可能很快银行存款将被划走、房子被拍卖哦。

 

“股权道”从来不参与八卦,本文主要是分析创始人为什么踩这么大的坑,怎么避免别人踩过的坑?

本文主要信息来源:创始人自己写的文章以及法院判决书,如创始人写的与法院判决书内容不同,本文选择采用判决书的信息。

 

一、创业成功吸引合伙人和投资人

2009年,郭先生在浙江杭州成立雷龙网络公司,前领导投50万成为合伙人,股权结构是两位合伙人各持股45%,留下10%给员工。

 

2013年移动互联网兴起分歧龙网络的月营收已经达到几百万,如此业绩也引来投资机构关注,合伙人推荐他同学负责的基金来投资。

 

201312—20143月间,杭州某基金共投资2600万元,获得20%的股权,就是投后估值1.3亿元。

其中有1300万元直接投资到公司,占10%的股权。

另有1300万元用来买两位合伙人的老股,郭先生卖出2.5%、另一位合伙人卖出7.5%

融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是:创始人郭先生持股36.5%,合伙人持股33%,投资人持股20%

 

二、与合伙人、投资人发生分岐

融资才交割完一个月就发生矛盾了,这蜜月期也太短了吧?

 

20145月,合伙人提出进军互联网金融业务,要分走一半员工,创始人不同意,由此产生分歧。当月创始人出差,投资人拿走公章,开始爆发矛盾。

 

201411月,在投资人和合伙人的要求下,创始人辞任总经理,由合伙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

他们还要求创始人退出公司,把股权全部转给合伙人。

20158月,创始人把股权全部卖给了合伙人,股权转让价按净资产计算,共300万元。

创始人也退出董事会,改为由合伙人任董事长和总经理。

至此,创始人彻底离开了自己创办的公司,不再持股,也不再任职。

 

三、东窗事发,3年后的惊魂

在创始人离开后,公司没能按融资协议承诺,在2017年底完成上市。

201812月,投资人去法院起诉,要求创始人郭先生和合伙人回购股权,回购价是3830万元,逾期则以2600万为基数按10%计算利息。

20191月,创始人郭先生的银行卡被冻结,房子被查封了,现在仍处于冻结状态。

 

这单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杭州中院在2020529日作出判决,创始人输了官司,现在判决已经生效。

 

创始人说,打官司过程屡受打击,身心俱疲,一年半来几乎没有睡好觉,还要在孩子面前强装笑颜,在老迈父母面前装的轻松无事。

他说,拿到二审判决书令他心碎,将向浙江省高院提起再审。

 

对这事你怎么看?

感情上,我很同情这位创始人。

但竹子作为专门从事股权设计的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只能说这么悲剧的结果是应得的。这单官司没有太多问题,就算申请再审也很难挽回。

我这么说可能被骂吧,因为多数人喜欢没用的鸡汤,可鸡汤文除了心理按摩以外,能帮你解决问题吗?

有用的真话通常都是不受欢迎的,教别人不要踩坑也许会还会被骂,所以踩坑是不是活该?

 

四、融资协议分析

以下信息主要来自法院判决书,他们先后签了4个协议:

20131218日签《股权投资协议》,投资人1300万元获得10%的股权。

同一天,签订《股权投资补充协议》。

20143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创始人将2.5%股权、合伙人将7.5%股权卖给投资人。

同一天,又签订《股权投资及转让补充协议(二)》。

 

4.1 人员安排

融资之前,法定代表人是由另一个不相关的人担任,创始人自己任监事。

创始人为什么没有自己做法定代表人?以为拿公章能当圣旨?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问题,“股权道”之前有文章介绍过,有法定代表人可以换公章,有公章却换不了法定代表人。

比特大陆詹克团抢回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位后,已经把吴忌寒手上的公章作废,重新刻一个公章了。

可惜这么多人踩过坑之后,还有人随便找个人来做法定代表人?是法盲?还是存心做违法的事?

 

那位合伙人就没那么无知了,他是懂法律的或者请了懂法律的人。

20141月拿到1300万融资之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合伙人,而创始人担任董事和总经理。

投资人派一个董事,并推荐财务负责人。

 

4.2 股权的限售

融资协议约定,融资的前4个月内,两位合伙人可以卖掉最多14%的股权,而且价格不得低于投资人的价格。

除此之外,在投资人持股期间或公司上市之前,如果两位合伙人卖股权的要经过投资人同意。

 

20145月,投资人拿走公章后,创始人以为是合伙人搞鬼,就想找杭州的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合伙人的股权,但被投资人用限售条款反对。

竹子想,融资合同写明他们两位卖股权要投资人同意的,难道创始人不看协议就签字吗?那不坑你坑谁呀?

 

4.3 对赌条款

其实对赌条款并没有创始人说的那么不堪,对赌有双向的,有奖也有罚。

 

两位合伙人承诺, 2014年实现税后净利润2000万。

如超过2000万的,投资人将给总经理为主的经营团队奖励6%的股权。

所以,完成利润对赌是有奖的,而且是投资人自己掏钱,写明了是奖给总经理为主的人员,就是创始人哦。

两位合伙人共同承诺,但奖励以创始人为主的,难道不是创始人占便宜吗?

 

如果2014年的净利润低于1200万,或20171231日前没有成功上市,投资人可要求创始人和合伙人回购股权,回购价是2600万为基数+10%的收益。

在投资人通知后2个月内支付回购款,逾期则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竹子想,2014年融资要求2017年上市,他们也会答应?

A股上市,很多公司都是排队3-5年的。

他们是把自己当超人?还是完全不把协议当回事?

 

五、创始人把自己带进坑里

打两轮官司创始人都输了,是因为创始人请的律师水平太差吗?还是法官有问题吗?

其实都不是,创始人踩到如此大坑,从签合同那刻就已注定了。

 

5.1 创始人对股权的认知误区

创始人说,第一次创业经验不足,选择了股权平分,也是因为这个致命的错误,为合伙人联合投资人把我赶出公司留下了伏笔。

创始人还说自己太天真了,融资之后虽然个人占股最高,但合伙人和投资人加起来持股达到53%,两方站到一起自己无奈被出局。

 

创始人踩到如此大坑还没搞清楚问题在哪里,看过“股权道”付费内容的朋友,可以给他们埋个大坑了。

 “股权道”之前有文章介绍过视源股份的案例,全球行业第一的公司,在创业前4年都采用了平均分的股权结构,五位创始人各持股20%

腾讯在20016月获得南非MIH的融资,另外两家投资人退出,腾讯管理团队和MIH之间的股权结构变成了55,而且多年都维持这样的股权结构。

 

“股权道”之前还介绍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有人持股90%被判没有控制权,也有持股1%控制公司的案例,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只是低水平的操作。

 

股权平分、自己股权不占优势,原本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已掉进大坑里了还不知道问题在哪里,这才是更大的问题。

本来创始人被坑已经很不幸了,竹子不该用这样的口气说话,可煲鸡汤能解决问题吗?也许正因为喝太多鸡汤才会踩这样的坑吧?

不断有人踩坑后还要赖法律不公平,就如有人掉河里没命了,他赖地球不平的道理一样,难道法律应该规定把河都填平了吗?

 

创始人还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免掉了他的董事职务。

竹子想说,创始人已经不是股东了,免掉董事本来就不需要他同意的。

 

5.2 关于对赌

创始人说:作为常规配套签署了对赌协议。

竹子想说,法律并没规定对赌是必须的,三只松鼠接受了多家投资人的融资,有的投资人有对赌,有的投资人没有。

是不是一定有对赌、或者对赌什么内容,与投资人的理念、投融资双方的优势地位、创始人的水平都有关系。

 

创始人说,“对赌协议”的对象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基于股东身份,现在他既不是实际控制人,也不是股东,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说,这只是你自己的推测,协议并没有这么写的,法律也没规定承担对赌责任的人必须是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创始人说,法官缺乏对对赌协议法律关系合同目的的本质理解,相信高院的法官具备更深更广的法理水平,做出公正的判决。

竹子想说,二审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再审不是正常程序,能不能获得法院受理都未可知,就算获得受理也很难挽回了。

 

创始人拿网上搜索的“经营权和对赌责任”来解释对赌的事情,如果都用搜索来的文章做标准还要法律干嘛?谁都可以写个文章来代替法律了?

我们搜索法律或判决书都是去权威的网站,而不是各种搜索,因为差一个字都可能是天壤之别哦。

 

创始人还说:

如果创始人被扫地出门还要为企业兜底,创业者都会陷入危机之中,投资方的道德风险都被转嫁到了创业者个人身上!

投资人可以利用资本的优势地位变成野蛮人,随意玩弄创业者,而投资人都稳赚不赔!这样还有健康正常的投融资环境吗?

如果投资人借助律师精心设计的合同条文,从一开始就处心积虑的套路创业者,在对赌协议的条文中埋了雷,将对赌协议操作成赌博协议,那是赤裸裸的抢劫了。

 

作为主要为创业者服务的股权律师,竹子并不太赞同对赌,但是我不赞同不等于不存在,也不等于会无效。

融资协议是自愿签的,协议写的是创始人承担对赌责任,并没有写创始人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承担对赌的前提,也没写不是股东或不任职就不承担责任。

 

协议签了就会有效,除非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件,或被解除、被撤销等,否则就要按照协议里写的承担责任。

法律把你的签字当圣旨,你把自己的签字当摆设?

有些人没出事时既不看协议、也不看法律,就喜欢想当然、杜撰法律,一出事就赖法律不公,法律是不是太冤了?

你不把法律当回事,连法律都不看就自己杜撰?你如此不尊重法律,法律为什么还要保护你?

 

5.3 关于口头承诺

创始人说,卖股权时投资人的负责人口头说了,卖掉股权后对赌协议就和创始人无关了。

有句俗话是:白纸黑字,空口无凭,可以了解下哦。

对赌协议是用白纸黑字签下来的,如果你不想踩坑的话,改变协议就要用白纸黑字的方式。

 

打官司时虽然创始人找了证人,但也是很难让法官相信的。

因为文字的协议很难被篡改,但口头说的话是随时可以改变的。

作为正常的法官,当然是相信白纸黑字的协议,而不是相信证人的一面之词。

 

就算投资人当时真的说了那样的话,也许连自己也不懂,后来给律师一看,按法律规定可以找创始人拿3830万这么大笔钱,你觉得他们会平白无故放弃吗?

其实投资人未必是故意挖坑,也许是创始人太无知而已,你是成年人,别人随便说什么你就信了吗?

 

踩了如此大坑后,创始人给创业者建议:

没签署对赌协议的,未来融资一定要将合同条文看透,坚决不能相信任何口头的许诺。

签署了对赌协议的,赶紧再看一遍合同,如有漏洞赶紧补上,免得最后被坑。

 

竹子想说,第一条建议我是很支持的,不过第二条建议可能已经没机会了。

你以为投资人是傻子吗?签了对他有利的条款,还能给你改回来变成对你有利?

 

5.4 信错投资人?

创始人说,最悔不当初的就是太容易相信人了,某些衣冠楚楚的投资人,专业与操守都不配获得这个社会的赞美与尊重。

竹子想说,其实多数投资人就是为了赚钱,是你自己把他们抬太高而已。

 

创始人还说,或许投资人知道自己理亏,所以不做任何沟通,直接起诉并查封冻结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与房产,试图要侵吞个人财产来为他们的投资失败埋单。

竹子想说,请律师正常都会这么做,如果律师不这么做可能就是水平问题哦。

如果先和你沟通,你都把财产转走了,他还打什么官司呀,打赢官司也拿不到钱?

 

六、股权道点滴思考

创始人说: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一定不会缺席!

这话是没错,法律的正义是要遵守法律,而按签好的协议履行就是最大的正义哦。

创始人踩到如此大坑,都是太不把法律当回事,不重视协议的结果。

如果你还没踩到坑,希望不要踩进去再后悔哦。

 

6.1 选择对的投资人

VC/PE是整个社会中一个细分的行业,在社会整体的占比很低。

其实很多投资人一笔也就投几百万、几千万,而那些不起眼的小包工头,一个合同金额都有几千万、上亿了。

投资人不是天使,企业经营目的都是要赚钱的。如果你把他们当天使,只是一厢情愿而已。

每个行业都有不同的企业存在,不要想当然,不要以为所有投资人都一样,可以选择合适的投资人哦。

 

6.2 用专业手段保护自己

投资人是专业应对创业者的,他们有专业律师来处理融资合同。

而创业者呢?对方是武器精良,你就赤手空拳去应对?是太高估自己?还是太低值对方了?

你不会以为投资人请的律师是来帮你的吧?还是觉得自己比投资人请的律师更厉害?或者以为投资人是傻白甜?

 

很多创业者都想找免费的合同模板,舍不得付钱让律师起草合同。

到打官司时你付再多的钱请律师,他能改变你签过的合同吗?

这单官司光诉讼费和律师费都过百万了,股权回购款是3830万。

如果签合同时付律师费,1万块都有人觉得贵,更不要说10万、100万了,都想找免费的,你们公司的产品都是免费送人的吗?

 

其实为融资合同请律师的钱,最终都是从投资人投进来的钱里出的,用投资人的钱来保护自己,应付投资人,如果这个钱都不舍得花,是老实?聪明?还是蠢?

 

竹子从事法律工作20年,都不敢像有的创业者这么蔑视对方的专业能力,每次看合同都战战兢兢的,改个协议就像打了一场大战,深怕一不小心就漏了某个地方酿成大错。

 

6.3 怎么选对专业的人?

法律涉及到社会的所有专业,任何律师都不可能精通所有法律领域,俗话说术业有专攻,通常细分的专业律师要优于万能律师,就如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区别。

融资协议、股权协议等,主要涉及《合同法》和《公司法》两部重要的法律。

那些自称公司法律师或股权律师的人,可能在这个领域相对专业。

 

但律师也有水平不同的,比如说持股67%就能修改股东协议的砖家,建议绝对不要找,因为他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搞错了。

修改协议是按合同法的规定,需要经过协议各方同意才可以,而不是按公司法的票数决定。

 

说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的人,比前一种要好,但也说明他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到位。

不过多数人都在这水平,要不要找这样的人自己决定哦,因为水平高的人价格也贵。

“股权道”的专栏有案例,有人持股90%也被法院判没有控制权。

 

律师还分以打官司为主,或者以非诉讼为主的。

打官司是已经掉到坑里了,想办法搭梯子拉上来。

你一边搭梯子,对方可能一边给你拆梯子;还有些可能来不及找梯子就没了,比如矿坑。

 

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等,是还不知道坑在哪里,也许很多坑都被隐藏起来了,你要水平去发现哪里有坑,怎么避开那些坑;就算不一定能把坑都找出来,也要先做埋伏,万一踩到坑可以及时营救,不要等到没命了车都没启动。

所以,打官司和非诉讼的律师,侧重点是不一样的,你觉得哪一个更有难度呢?

 

现实中很多创业者是瞎走的,如果你运气好,走到那块原来就没有坑的地、或者你全都避开坑了,当然最好了。

可你真能保证每次都这么好运吗?有句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祝你有高超的能力可以水上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