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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可以采用AB股吗?律师解读公司法关于AB股的规则
2020-04-01 20:56:30

万科之争后,越来越多创始人开始关心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股权道”有一个《公司控制权的10种模式》的课程,里面分析了公司控制权的10种模式,其中有5种模式是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上,只有5种模式是比较靠谱的,而AB股就是比较靠谱的模式之一。

京东、美团、小米等多家公司都采用了AB股的双层股权结构,AB股模式也广为人知,但这些公司都是在境外上市的公司。

 

有朋友问:国内公司可以采用AB股吗?

答案是可以的,科创板第一家AB股公司优刻得,已于2020120日在科创板上市了。

 

还有人问:国内非上市公司可以采用AB股吗?

看到知乎上有咨询机构回答:国内公司法并不承认AB股,国内非上市公司采用的AB股只是山寨版。

竹子以为人人都认识公司法里写的字的,没想到有人会这么回答,而且还是专业机构。

 

 

首先,关于公司的分类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并不是按照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来划分的,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

A股(包括科创板)的公司、上新三板的公司必须都是股份有限公司(除极少数采用红筹架构上科创板的公司以外),也有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比如蚂蚁金服。

 

二类是有限责任公司

除少数采用红筹架构上科创板的公司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全部都不是上市公司,市场上的大部分公司都是这种。

在上A股之前,需要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公司法对两类公司的不同规定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是不同的,非上市公司能不能实行AB股?主要是看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实行AB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所以,一般情况下,所有A股上市和新三板公司都是不能实行AB股的。

但是,公司法第131条又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就是这么一句话,可以在不修改公司法的情况下,由国务院作出规定后,在科创板实行AB股。

这就是立法的智慧吧,因为现实经常变化,但法律又不能经常修改,制定法律既要考虑到解决现在的问题、又要考虑到适应未来不断变化的情况,并不能像写鸡汤文那么简单。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都是这种)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意思是: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股东就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是按股权比例哦。

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外规定,可以实行AB股或者超级AB股、平均主义等都是可以的,方法就是在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为什么有大师说:设AB股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呢?可能有以下原因:

1)没有弄清楚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不同的。

公司法的第二章、第三章(第23-75条)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而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章(第76-145条)是专门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2)看不懂公司法第42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个字的意思?

3)没看过公司法,自己虚构法律?

 

如果你找个这样的大师来做股权设计,会有什么后果呢?

 

由于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严格,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更宽松,自由设计空间更大。所以没上市的大部分公司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在上A股之前才会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因为这样,上市公司的操作未必适合于非上市公司,也建议你不要盲目套用上市公司的做法哦。

 

到上A股之前需要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法律规定不同,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则也需要重新的设计,那个时候公司的实力更强,做起来也更方便吧。

不要指证券等为上市服务的机构帮你做这个事,他们是做合规审查的,就是60分的事,如果创始人持股比例不高还想要控制权,是90分或120分的事,不是60分可以解决的。

为了上市几千万的费用都花了,就没必要省做控制权设计那点小钱吧?

 

可关注“股权道”了解AB股设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