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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融资条款,选对投资人,避开融资的坑
2019-09-18 21:08:52 | 融资条款 , 投资人

现在社会,创业、融资已成为紧密相连的两个词。

融资,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股权融资较常见的是以出让股权的方式拿VCPE的钱,债权融资较常见的方式是贷款、发行债券等。

股权融资是把投资人变成股东,好处是公司做烂了、做死了不用还钱,但许多投资人要求签各种苛刻条款,并不是不用还钱这么简单,比如俏江南的悲剧。

债权融资就是借款,借款是要还的,好处是不用稀释股权,债权人不干涉企业的运作,除了抵押、担保等一般没太多苛刻条款。

 

上一代企业更多是靠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发展,所以股东纠纷、象ofo的事件、控制权之争等较少发生。

现在的新兴企业模式很多是前期大额亏损,后期才能赚钱,这种企业一般很难贷款,创始人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只能借助资本的力量加速发展,所以找VCPE融资已经变成普遍做法。本文所说的主要指股权融资。

 

对多数初创企业而已,资本是强势方,企业处于弱势,融资也被附加很多不平等条约,法律上说的权利义务对待原则经常被抛弃,曾遇到的投资人甚至说:不要说什么公司法,我们是买方

 

一、不融资的企业

由于融资常被套上重重的枷锁,也有企业不愿意融资的,比如:

老干妈,不融资,也不上市。

华为,任正非说:永远不接受资本进来,资本太贪婪,会破坏我们实现理想。

最近华为发行债券,不知道是真的缺钱?还只是借发债的机会正式公开华为的资料,让外界相信华为虽然不上市、但愿意公开披露信息?

 

海底捞,被资本追捧近10年,但张勇一直躲避风投、拒绝拿VC的钱,他说:支撑海底捞发展的根本不是钱,而是人力资源。一旦风投进来,它就会要求你有速度,海底捞不愿意为了资金改变自己的节奏。

现在海底捞已在香港上市,上市时大受投资人追捧,以前投不进去的投资人只能在上市时进场。

张勇也成为新加坡首富,因为上市前没融过资,所以创始人持股比例较高。

因为餐饮行业现金流较好,海底捞可以靠自有资金滚动发展,可以不融资。而张勇系的另外几家企业,在上市前也接受了资本的投资。

“股权道”之前发过关于海底捞和其关联企业的文章。

 

二、融资变阶下囚的悲剧

资本可能是“蜜糖”,也可能成“砒霜”,“股权道”的文章写过多家企业融资掉深坑的悲惨故事。

最悲剧的数雷士照明吴长江吧,吴长江的故事“股权道”暂时没写过,以后再写吧。

投资人与创始人为争权夺利大打出手,结果是吴长江从201412月开始被羁押、被捕,201612月一审判14年,罪名是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这是各种不规范管理企业最容易触碰的罪。

二审法院于20188月裁定发回重审, 至今被关将近5年还没有结果,就算最后被判无罪也已被关多年,而且雷士照相早已不是之前的样子。

 

“股权道”之前写过的共青城明星企业,本来是为了找合作方拿投资,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被指控的罪名是: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最后以虚开发票罪判刑2.5年。

刑满释放后,经媒体报道受到有关部门重视,经再审被判无罪,但被关的罪受过了,曾经的明星企业也没了。

 

上面两家企业创始人被失去人身自由,都是企业操作不规范,被别人抓住把柄而引发,而能掌握把柄的通常是掌握内部资料的人,比如共青城企业让未来合作方进来做尽职调查,还短期交出了公章….

 

“股权道”之前还写过企业融资丢了控制权的悲剧故事,比如:

杀死ofo的一票否决权,掌握公司控制权的9大骗局

创始团队持股80%,却因一票否决权求死不得

 

“股权道”也写过其他企业融资遇过的坑,比如

从张兰出局俏江南之争,看企业融资的风险

从首家无人车公司猝死,看股权设计7个原则

别人对赌失败创始人出局,他们三重奖励失败创始人也出局

企业融资遭投资人反悔丢1000

融资1000万一年后要退2000

融资3000万,钱没拿到创始人变1%的小股东

 

各家企业踩过的坑,有的因自己操作不规范、遇到不良企图的投资人,不仅毁了企业的前程,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有的企业签下各种坑的融资合同,企业被迫走上绝路;还有的企业融资没拿到钱,还要赔出去一笔钱,企业就此走向没路

所以,选对投资人,签好合同,不仅决定企业的命运,也可能决定创始人的人生。

马云曾说,有些投资上的错误根本不可逆。

 

三、选对投资人

阿里巴巴创业路上遇过三个重要的投资人,著名天使投资人龚虹嘉曾说,如果你遇到阿里巴巴那样的投资人,你也能做成阿里巴巴。

所以有人说:选择什么样的投资人,决定企业有什么样的未来。

 

接受投资人的融资后,投资人将变成股东,而很多投资人既要求优先清算、反稀释等超级财产权,还要求派董事、否决权等超级投票权,这些权力好多比联合创始人还要强,所以不妨以选择联合创始人的角度考虑选择什么样的投资人,比如人品、能力、价值观

 

能力,投资人主要是出钱,所以主要考虑投资人投多少钱、估值多少就好了,一般投资人的名气、背书可以忽悠不计,自强则万强,最好的背书是自己把企业、产品做出竞争力。

 

价值观,绝大部分投资人的价值观都是一切向钱看,这本无可厚非。

但向钱看也有不同的方式,比如有的投资人为了自己赚钱,不惜把企业逼上绝路,采用竭泽而渔的方式,只顾自己赚钱可以把企业逼死。

而有的投资人不屑于用这种赚钱方式,更愿意用自己独特的眼光选择有前途的企业,伴随企业长成参天大树结果再赚钱,比如著名的天使投资人龚虹嘉,但这种投资人很少,遇到也需要运气和能力吧。

 

人品,资本给钱不是为了做慈善,本质还是为了赚取几十、几百、千万倍的回报,他们不会雪中送碳,只会锦上添花,落井下石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要求资本有高于正常水平的人品是不现实的,只要不是低于正常水平就可以了,遇到人品太低的建议还是慎重考虑一下。

 

接受投资后,创始人和投资人之间可能合作数年或10多年,作为如此长期合作方,投资人可对企业做详尽的尽职调查,但企业没机会对投资人做调查或了解的,靠各种传说更不靠谱,那些也许是他们主动放出来让你知道的而已。

怎么了解投资人?有句话说:不要看他说什么,要看他做什么。

融资的主要过程:做商业计划书投资人看过有兴趣再约谈,确定有兴趣则签投资意向书进行尽职调查决定投或不投决定投则签最终的投资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等)。

创始人或者可以通过投资人提供的合同条款,以及谈判过程的表现对投资人有所判断,相比于靠嘴巴说,合同条款才是真正靠谱的事实。

投资人是专业应付创业者的,而创业者并不是专业做融资的,嘴巴说得再好听如果不落实到合同条款上,也不过是忽悠而已。

 

四、通过合同条款了解投资人

如何签融资合同,对投资人而言最大损失就是投的那笔钱打水漂而已,但对企业或创业者而言可能影响终身,可能走向巅峰或走向毁灭,对两方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真格基金在2015年公布了1页纸的投资意向书,和2页纸的增资协议。

竹子最近遇到X基金提供的融资协议,正文共38页,3万多字,其中付款条件多达7页。如果合同真正签下来,加上为满足付款条件而提供的附件,合同可能多达100

这两家机构都是以投早期项目为主,但他们各自采用的合同条款有很大区别。

 

4.1 付款条件

融资的目的就是为了拿钱,如果连什么时候付款都不清楚,这融资就没什么意义了吧。

X基金光付款条件就有37条共7页纸,谈了三个月后才减少为30条。最快也许要20多天付款,最慢也许要10年或更久,就如恒大与贾跃亭,恒大说不符合付款条件、贾跃亭说符合付款条件了

真格基金的付款条件是公司提供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可以说是无条件付款。

 

很多投资人都说投资就是投人,对于早期项目除了人确实也没有其他太多东西。

竹子以为,基于投资就是投人的考虑,如果把人锁定作为付款条件还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X基金设377页多纸的付款条件,对科技企业还把固定资产作为付款条件,如果让设计这样条款的人来经营企业,是不是早早把企业做死了?

就如种一棵水果希望它快点长高,长出水果后可以拿去卖了换钱。

如果担心树被大风挂倒,弄几个杆子支撑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用绳子密密麻麻的把树绑得很结实,这树不是被绑死了?还怎么能长大结出果子来呢?

 

4.2 先付款还是先成为股东

X基金要求先办工商登记后付款,我们坚持不同意。

真格的要求: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办工商变更。

 

X基金说:正常都是先变成股东才付款的,既然公司这么重视付款,就和领导争取先付款再变成股东。

虽然口头这么说,但用“交割日”、“交割”来忽悠创始人,要求“交割日”后变成股东。

以贾跃亭和恒大的事情举例,约定2018731日支付3亿美元,“2018731日”是付款日就是“交割日”,到交割日时恒大说不符合条件所以没付款,而贾跃亭说已符合付款条件然后就各种官司。

 

相比而已,不只真格基金,连恒大的此条款都比X基金友好多了,X基金规定的交割日不是确定日,是X基金认为符合共37条付款条件的日子。

X基金合同条款的意思:只要2018731日时间一到,不管有没付款都要把X基金变成股东。

我们不想掉入如此陷阱里,改为付清N百万投资款后将X基金变成股东,他们一直不同意修改,还各种忽悠创始人相信他们是付款后才要求成为股东。

 

对于这样的表现,除了“YX”实在想不到用其他词来形容。

合同只是开始,并不是结束,以后还要合作N年、十多年。就如和一个让人背后发凉的人结婚,天天和他睡一起不会做噩梦么,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成为吴长江那样的悲剧。

幸好创始人终于决定不拿这笔融资了,虽然3个多月的谈判都白费力气了,但终于结束噩梦。

段永平说:坚持做对的事,发现错了及时止损才是代价最小的,舍不得放弃短期利益,可能30年后还在原地打转。

段永平还说,他不投初创企业,投资黄峥是例外,因为了解他、相信他,黄峥关注事物的本质。

什么是本质?用交割日来忽悠创始人,藏着让人背后发凉的意图,这就是事情的本质吧。

 

4.3 一票否决权

否决权的意义是:就算其他股东持股99.99%,有否决权的人只持股0.01%,但只要有否决权的人不同意就无法通过。

否决权是超越股权比例的超级权力,有人有否决权就是剥夺了其他股东的权力。

 

X基金要求的一票否决权事项包括:

增资X基金要求有否决权。

比如没有投资人同意就不能融资,当时贾跃亭的FF,恒大既不付后续款,也不同意FF融资,恒大就是用了这样的否决权,FF走到生死边缘了。

真格基金没有要求增资的否决权。

 

减资,X基金要求有否决权。

“股权道”曾经分析过一个案例,因为投资人逾期付款,创始股东用减资的方式把投资人T掉。如果投资人对减资有否决权,则是无法这样操作的。

真格基金没要求减资的否决权。

 

修改公司章程,X基金要求有否决权。

真格没要求此项否决权。

公司章程的否决权,几乎等同于所有事项有否决权,所以建议创始人万万不可同意。

 

合并、兼并、重组、清算、终止经营、回购股份、分红,X基金和真格都要求有否决权。

X基金还要求其他很多项否决权,实在太多都不想写了。

 

4.4 委派董事

X基金和真格都要求委派一名董事。

X基金居然要求他们派的董事有刘强东那样的超级权力,就是他们派的董事不参加就不能开董事会,这个比一票否决权还要强。

在竹子研究过的这么多案例中,没看到有任何投资人有如此强权的要求,就算是创始人也只看到刘强东一个有这样的要求。

不仅如此,X基金还在其他散落条款设置他们董事的特权

如果接受这样的投资,加上前面让人背后发凉的表现,无法想象未来会发生什么。

 

4.5 超级财产权

优先清算权,大概意思是当公司做不下去时,如果剩下的财产不足以让大家拿回成本,则投资人优先拿回成本,剩下的大家才可以分。

X基金的要求是,它先拿回成本再与大家一起分,类似于不仅要先拿,还要拿双份。

 

真格主动放弃优先清算权,真格说:团队都已经把全部身家压上了,我们为什么不能和创业者站在一起共同进退呢?真格基金专注于投资好的创业项目,我们追求的是和创业者的共赢,而非在意项目失败时能否挥一挥衣袖,抽身而出。

徐小平说:“真格基金,信则灵”。

王强说:“我跟徐小平建立真格基金,要把自己的身段压到创业者的脚下……能够在你泰山压顶的时候,让你踩着我们,帮你渡过难关”。

 

竹子以为,优先清算权可以理解为因为公司由创始人管理,投资人不参与管理,所以分财产时投资人可以先分,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

但如投资人要求各种否决权,则投资人已有高于一般股东的超级表决权,从合理角度不应该再有超级财产权。

 

反稀释权或反摊薄权,大概意思类似于,比如买股票跌了给投资人赔钱,涨了归投资人所有。这还是风险投资么?既然不承担风险凭什么要求赚几十倍、几百倍收益呢?

X基金坚持此条款,真格基金主动放弃此条款。

 

竹子以为,如果投资人放弃全部表决权,没有任何一票否决权,也不派董事,则要求此权利是可以理解的。相当于投资人只出钱、所有事情都不参与决策。

或者投资人拿买银行理财产品一样年5%的收益,收益超过年5%的部分归创始人所有,跌了赔给它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投资人既要表决权,要各种一票否决权,又派董事,还要求涨了归自己,跌了要赔给它,不是比房闹还可笑么?毕竟房闹是没任何表决权的。

假设O单车,D投资人否决了阿里的融资,此后公司估值从200亿跌到20亿, D投资人要求给它赔偿估值下跌的损失,这不是很可笑么?明明是D投资人自己否决阿里的融资导致估值快速下跌,现在要求别人给它赔偿?

这么可笑的要求有投资人还觉得理所当然,不是蛮不讲理还能是什么呢?

注:此例子纯属虚构。

 

替投资人支付律师费

X基金谈判三个多月,他们派5个律师或法务。X基金要求融资企业帮他们支付他们的律师费、尽职调查费用。竹子第一次看到这样的要求有点被惊呆了。

真格基金没要求帮他们付律师费,不止真格,也把合同条款公开的天使湾也没要求企业帮他们付律师费。

 

4.6 与股权有关的其他权利

优先认购权,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投资人要求可以理解。

X基金和真格都有此要求。

 

优先购买和拖售权,说的是创始人卖股权则投资人可优先买,投资人如果不买可跟创始人一起卖。

X基金有此要求,真格放弃此要求。

 

竹子以为,上述三种权利对公司的影响没那么重要,如果投资人要求可考虑接受。但到具体到条款还要看具体如何约定。

 

4.7 优先投资权

大概意思是,如果创始人再做别的公司,投资人可优先投资。

X基金和真格都有此要求。

 

真格基金说:我们深知初创企业的各种不确定性,创始人需要不断试错甚至转型,因而相对于企业本身而言,我们更注重对创业者自身的考量。投“人”而不是投“公司”,这也是真格基金一直以来的核心投资观,我们看重的是好团队所带来的无限可能,真格愿意陪你不断试错,不断成长,这种信任已经陪伴了一大批杰出项目的诞生。走了弯路不可怕,重头再来,真格挺你!

 

竹子以为,如果象真格这种比较友好的投资人,给这权利是没问题的,但如果象X基金这样的投资人,能不给就不要给这样的权利。

 

五、真格基金说合同条款

真格基金在2015年就推出了2页纸的增资协议。

徐小平说:我想传达给创业者的信息是真诚与谦卑。创业是创业者的人生伟业,投资人只不过是在他们的创业战车启动时,提供一点必须的燃料和呐喊而已。能够跟优秀创业者合作,是真格基金的荣幸。所以,我要求真格基金尽一切努力,减少创业路上的困惑与颠簸,让他们把更多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上。

相比而已,和X基金谈判时他们说:不要说什么公司法,我们是买方。如此居高临下的态度,如果真的合作无法想象会发生什么。

 

王强说:合同条款的调整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省去了创始团队找投资、沟通融资条款时浪费的过多时间,将精力专注于开发产品和发展公司。

 

真格CEO方爱之:各个基金都有自己的风格和优势,不同VC在创业者发展顺畅时差别不大,但当创业者遇到困难和瓶颈时,基金如何考虑与创业者的利益分配及对创业者的支持,才最能表现出对创业者的态度。真格争当对创业者最友好的基金,也在不断思考如何能做得更好。合同条款不仅反映真格对流程的改善,也反映对创业者的态度以及对基金回报的理念。

 

真格首席财务官朴钟美:我们在和创业者签合同后,最快可在24小时内完成给创业者的汇款。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让创业者可以最简单、最高效地完成融资。

相比而已,X基金的大概意思:付款时间长是因他们是知名VC要规范管理,不规范的投资人才很快付款。

 

出身红杉的真格法务总监龚睿:业内几十页纸的合同,既增加公司请律师的成本,又牵扯创始人谈合同的很多时间和精力,真格希望最大限度降低创业者在谈判过程的难度和成本。

 

六、股权道点滴思考

通过上面真格基金与X基金的条款比较可知,两家基金虽然经常合作,但风格相差很大。

作为要融资的企业,没机会对投资人做尽职调查,也许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做基本的判断吧。

X基金的合同条款,是他们自己发过来的。

真格基金的条款,是他们通过媒体公布的,而且图片上有真格的水印,应该是可以相信的吧。

竹子以为,不管是VC还是其他任何行业,各家企业有自己的风格,不可能同行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非这样不可的行业惯例。没必要相信VC说是行业惯例之类的话,除非自己愿意接受。

 

以前经常看到徐小平说很好听的话,竹子并不是那么相信。

与漂亮话相比,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要可信千万倍,现在对比过真格的合同条款后,相信真格基金的友好程度确实要好于很多VC的。

给真格卖个大广告,有人要来付广告费么?

 

七、创业者与投资人交流圈

 

在其他地方看到有投资人想找融资项目,想起关注“股权道”的创业者朋友比较多,决定建一个创业者与投资人的交流圈,让大家有机会认识和交流,在“股权道”微信公众号回复“19”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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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关注股权道的创业者较多,早期进来的朋友可能多是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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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算没有遇到合适的投资人,同是创业者也可以交流创业或融资经验,或提升写商业计划书的水平?简练的介绍自己的项目优势也是获取融资非常重要的一步哦。

 

关于融资避坑的内容,在“股权道”微信公众号回复“17”可加入,此圈欢迎创始人,不建议投资人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