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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等格力举牌长园先遭罚 高管提前离职也躲不过严惩
2019-07-05 09:40:55 | 长园 , 格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比格力集团的举牌公告先至。

  7月4日晚,长园集团公布了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指出,已对长园集团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针对长园集团有关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立案调查。

  去年年底,长园集团自爆“家丑”,指责其于2016年溢价超6倍收购的子公司——长园和鹰存在业绩造假,随后,深圳证监局火速对长园集团进行专项检查。

  除了长园集团事前披露的事项外,深圳证监局指出,长园集团还存在“未披露子公司关联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未及时核算并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被占用情况”、“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重大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重大会计差错未进行追溯调整”等问题。

  一、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长园集团的子公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

  (1)2016年12月10日,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与上海争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争栋”)签署金额为2亿元的800套三维人体扫描系统采购合同;

  同日,上海争栋与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6日更名为西藏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衣得体)签署相同金额和数量的三维人体扫描系统采购合同,长园和鹰通过上海争栋向西藏衣得体分期支付了1.5亿元。

  根据2016年8月10日长园集团披露的《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西藏衣得体是长园集团的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实际构成关联交易,长园和鹰通过隐瞒关联关系规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长园集团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7年2月、4月山东伊甸缘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伊甸缘)与长园和鹰等签署协议或合同,向长园和鹰购买服装不落地智能工厂系统项目整厂解决方案,合同总金额1.5亿元,并向长园和鹰支付了400万元首付款。

  经查,山东伊甸缘系上海衣得体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更名为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衣得体)于2016年11月25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衣得体是长园集团关联自然人尹智勇实际控制的企业,属于长园集团的关联方,上述交易实际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长园集团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017年7月1日,长园和鹰的孙公司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和鹰设备)与西藏衣得体签订了购买1,400套员工制服的合同,2017年9月8日,长园和鹰设备全款支付350万元。

  西藏衣得体是长园集团的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实际构成了关联交易,长园集团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核算并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被占用情况

  经查,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16日,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占用长园和鹰设备税收优惠返还资金合计3111.68万元(其中2017年1401.14万元,2018年1,710.54万元),直至2018年10月12日才全额返还。

  2019年3月,长园集团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检查发现,长园集团2017年未对上述相应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进行核算,影响当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三、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且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

  2016年长园集团对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按商品销售模式确认收入,2017年变更为按完工百分比法核算,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对前述会计政策变更,长园集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此外,2018年12月25日,长园集团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2016年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

  四、重大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

  2016年10-12月,长园和鹰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泰科)与长园和鹰设备集中对24家国内代理商销售吊挂产品,确认营业收入5,939.40万元、成本2,625.82万元,净利润2,816.54万元。

  2017年4月,长园和鹰设备在当期予以冲回。该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重大会计差错应进行追溯调整,长园集团未予追溯调整,违反了上述规定。

  原高管相继离职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书中,对参与收购长园和鹰的一众上市公司原高管也做出了处罚。

  证监局指出,长园集团原董事长许晓文、原总裁鲁尔兵、原董事会秘书倪昭华、原财务负责人黄永维、现任董事长吴启权、原总裁许兰杭、原董事会秘书高飞,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长园集团时任监事会主席兼长园和鹰副总裁、财务总监史忻,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史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此之前,上述处罚名单中的大多数高管均抢在事故暴露前纷纷离职。

  其中长园集团2016年时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许晓文、时任总裁鲁尔兵、时任董事会秘书倪昭华均已于2018年7月辞去职务,其中鲁尔兵在2019年7月彻底辞去长园集团包括董事、副董事长在内的所有职务。

  2019年1月18日,公司原总裁许兰杭也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许兰杭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黄永维则在2019年5月5日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黄永维仍担任公司副总裁。

  6月28日,长园集团董事会秘书高飞也宣布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由顾宁接替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