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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关联企业间调动员工的管理要点,记住了会省很多钱
2019-02-26 14:59:56 | 调动 , 管理员工 , 劳动合同法

咨询:古道老师,你好!

我们公司不是集团化的公司,但是,我们公司老板自己有2两家公司,然后还有3家公司是老板让高管去注册的。目前,有些岗位的员工可以共用,有的员工存在不通过公司间的调动,我们常常需要操作这方面的事情。

请问,我们要如何处理才能够避免违反相关规定呢?


古道回复:

你好!你们的这个案例,非常典型,而且相信这样的现象后面会有更多公司出现。

劳动关系,是法人和劳动者之间就劳动价值的交换产生的法律关系。当合同主体产生变动的时候,是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已发接触、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条文其实讲得非常清楚,也就是说,非员工本人原因的工作单位的调动,视同同一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处理,但已经补偿的部分除外。这里注意的是“视同”,不是“相同”。

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在实操当中,应当做哪些工作呢?

1、劳动合同方面。

前一家公司要同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家企业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社保、公积金。

前一家公司要停缴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由下一家公司为员工缴费。

3、薪酬待遇方面。

要做到同工同酬,就统一岗位进行调动的,需要保障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避免出现假借调动来降低员工个的薪酬。

4、连续工龄方面。

后一家公司要承认前一家公司的工龄,做连续计算,不能影响员工工龄及其相关的待遇。

5、劳动合同的连续认定方面。

如果员工是从原单位解除合同,到新单位的,新单位签订的合同视为原合同的变更,变更后持续执行。

如果员工是从原单位终止合同,调到新单位的,新单位的合同视为续签。

6、关于无固定期合同的情况。

参照以上几点,如果员工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情况,新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如果员工在原单位已经是无固定期合同的,到新单位后,应当继续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7、短期灵活的处理方式:借调。

如果是短期的,从A企业到B企业工作。可以考虑不变更劳动关系的方式,用借调。两个企业签订人员借调的协议,然后,企业安排好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即可。这样省时省力,还能够解决问题,

8、相对较为频繁的调动的,可以考虑劳务外派。

如果员工需要调动的企业较多,而且时间较长,可以考虑和劳务外派公司签订协议。员工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员,但是在工作企业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这样,几乎可以忽略劳动关系的问题了,只是成本稍微有点点增加。


总之,不管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管理员工,只要记住一点就可以规避法律的风险:保障员工合理合法的权益,不要侵害员工的利益。

有的企业,希望通过调动员工,降低工资、不签无固定期合同,甚至变相裁员,等等。这些行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还让其他员工感觉不到安全感,降低劳动效率,赔了夫人又折兵。

羊毛出在羊身上,老板一定要学会算这笔人性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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