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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新能源新纷争,董明珠持股17%为何能挑战35%的大股东?
2018-11-21 21:41:25 | 董明珠 , 股东 , 银隆新能源

银隆新能源与大股东魏银仓的纷争相信大家都看过了吧?

我们追不上热点,只希望可以将他人的经历中吸取经验教训,少交点学费,顺着巨人的肩膀往上走。

 

20181113日,银隆新能源的微信公众号发文章确认,网上流传的致股东函是真实的,函主要内容是:

新任管理层上任后,发现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已向珠海中级法院起诉大股东,三起案件总额超过7.8亿元;另有2.7亿元涉嫌刑事犯罪,已向公安局报案获受理。

 

20181113日、14日,大股东魏银仓先是回应不真实,后说将利用法律手段反击、起诉董明珠

 

2018111516日,银隆新能源的微信公众号披露更多内容

 

一、银隆新能源事件的主要过程

经整理各方资料后,竹子整理出银隆新能源事件的主要经过如下:

 

1.1   格力收购银隆新能源失败

20162月起,格力电器筹划收购珠海银隆(已改名为现在的银隆新能源)事项,原8家主要股东承诺:银隆新能源净利润2016 年不低于7.2 亿元,201710亿元、201814亿元。

格力电器准备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银隆新能源 100%股权,作价 130 亿元。

可是,此项收购案被股东大会否决了,格力电器于201611月宣布终止收购。

 

1.2    董明珠个人投资银隆新能源

格力收购不成功后,201612月董明珠找来万达、京东、中集等对银隆新能源共同投资30亿元。现在董明珠个人持股达17%,而创始人魏银仓+他的老搭档孙国华共持股35%

 

1.3    银隆新能源准备上市

2017330日,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也改为珠海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做上市前的准备。

2017517日,在广东证监局办理了辅导备案登记。

20177月,公司再次改名为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去掉珠海的地域名称。

 

2017112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从创始人魏银仓变更为他的老搭档孙国华。

 

1.4  终止上市辅导

2018117日,不知出于何种原因,银隆新能源的上市辅导终止。

不清楚是否是董明珠团队接手后,发现公司无法满足上市条件,所以终止了?

 

1.5 管理层的调整

20183月、4月,改选卢春泉担任董事长,赖信华任总裁;孙国华不再任董事长和总裁。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孙国华变更为卢春泉、再变更为赖信华。

监事会也做调整。

不清楚其他董事人选是否也同时做了调整?

 

1.6    新任管理层发现问题

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履职过程发现,公司与大股东间存在频繁的关联交易,部分存在异常和疑点。

20187月起,委托律所和普华永道对与大股东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和审计,发现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1.7    大股东问题的处理决定

201896日,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大股东侵占巨额款项的问题。

20181010日监事会决议,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8    拿起法律武器

20181018日,向珠海中级法院起诉大股东,三起案件总额超过7.8亿元。

另有2.7亿元涉嫌刑事犯罪,已向公安局报案获受理。

 

1.9    事件曝光

20181113日,银隆新能源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确认,网上流传2018117日致股东函的真实性,确认起诉大股东……

 

二、大股东回应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起诉大股东的消息曝光后,大股东方进行了几次回应,主要观点如下:

 

2.1    银隆新能源的大股东和原董事长魏银仓回应:用我的公司告我,你觉得真实吗?

2.2 个别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明珠为个人私利,利用公司对大股东发难,实在用心恶毒,手段恶劣,大股东对此非常愤慨。对自己费尽心血创立壮大的公司沦为董明珠和个别股东驱逐大股东出局的工具,大股东感动万分寒心。

2.3  个别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明珠打压公司估值,争夺公司控制权。

2.4  大股东会利用法律手段反击,已在北京相关法院起诉她(董明珠),法院也已经立案。

2.5  董明珠注资的2.5亿元实际是“借他”的,而双方翻脸正是因为这2.5亿元。

 

三、银隆新能源官微的主要观点

银隆新能源官微从20181113日至16日共发了三篇文章,除了前面提到的内容外,其他主要观点如下:

 

3.1   关于公司估值

大股东的函件说:“实际控制人董明珠打压公司估值、争夺控制权……”。

而董明珠带着京东、万达、中集,按照134亿估值投入30亿元。

 

3.2    谁才是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的函件说董明珠为实际控制人,可魏银仓和孙国华共持股35%,持股比例超过1/3,而董明珠只持股17%

7位董事中,魏银仓、孙国华、魏银仓的侄子魏国华共占三席,而董明珠只占一个董事席位。

魏银仓之前不是说 “用我的公司告我,你觉得真实吗?”这会怎么说董明珠是实际控制人了?到底谁才是实际控制人?

 

3.3    为何要告大股东?

魏银仓和孙国华共持股35%,其他股东投了5060亿现金持股65%,被大股东侵占10多亿元,为何不能告大股东?

 

3.4   大股东缺席股东大会

大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前连发九个函件阻挠会议召开,最终会议如期召开,魏银仓在香港不参加,孙国华参加会议面对股东的质询

 

3.5 其他

北京起诉董明珠不符合诉讼管辖规定。

公司经营正常,不受影响。

 

四、董明珠持股17%为何能挑战35%的大股东

银隆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大股东方两人加起来共持股超过35%,而董明珠的持股只有17%,为何能起诉大股东?

 

4.1 专业的准备

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履职过程发现,公司与大股东间存在频繁的关联交易,部分存在异常和疑点。

20187月起,委托律所和普华永道对与大股东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和审计,发现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有此准备后才召开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可见是有专业准备的吧?

 

相比而已,大股东方发的函更象是喊话,理据呢?

 

4.2 共同利益的支持

银隆新能源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不能实行同股不同权。

关于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事项,不属于须经2/3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通过事项,如果公司章程没作特别规定,只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就可以。

 

那么,董明珠如何取得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呢?

 

大股东魏银仓、孙国华两人共持股35%,还控制2个持股平台,共控制37%的股份。

而与董明珠一起加入的万达、京东、中集和董明珠加起来共持股25%

其他股东共持股38%,这些股东大部分是董明珠加入之前已在的老股东。

要获得过半数股东同意,则需要其他股东大部分都同意才可以哦。

 

如果涉案10多亿元属实,每1%股份能有1000多万呢。

关系到各股东的切身利益,不管是新股东还是老股东,他们会傻傻的放弃么?

所以要获得51%的股东同意并不会太难?

 

董事会的道理也一样,虽然大股东方有3名董事,但只要其他4位董事同意,也已超过半数。

 

4.3 提前布局

银隆新能源在20173月开始改制,为上市做准备。

201711月魏银仓辞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魏银仓的辞任会否与为企业准备上市有关?

 

银隆新能源本来就打算卖给格力的,可见创始人并不那么在乎企业的独立发展和控制权?而更在乎能上市套钱?

 

但公司在20181月终止上市辅导,是否因发现公司无法满足上市条件而终止?

所以股东们同意在20184月调整管理层?改选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期待新任管理层创造更好业绩再上市?

 

在大股东把权力交出去后,却被董明珠的团队发现10多亿的关联交易问题?

如果大股东此时再想要回权力,其他股东会同意吗?37%的股份怎么也扭不过其他63%的股份吧?

 

4.4 为何能告大股东?

大股东说:用我的公司告我真实吗?

那么,到底能不能起诉大股东?

 

没有规定不可以告大股东,但《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就是说,以银隆新能源的名义起诉,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才可以。

 

比如在涉及数亿元贷款的青海碱业纠纷中,冯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青海碱业为关联公司签署数亿元的贷款担保。

后实际借款公司无法偿还贷款,银行要求担保人青海碱业代为还款。

 

而青海碱业的其他股东不同意代为归还款,就以公司名义盖章后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法定代表人冯某签署的担保合同无效。

可法定代表人冯某不同意起诉,也不在起诉状中签名。

 

共涉及多家银行贷款的10多起官司都被法院判决:冯某利用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侵害了公司和其他小股东的利益,所以保证合同无效。

就是说,青海碱业不用为担保合同代为还款了咯。

 

可是,冯某都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裁定:

青海碱业的起诉状虽然加盖了公章,但冯某为作法定代表人不同意起诉,应当以法定代表人的意思为准。

所以,最高法院裁定撤销由青海碱业盖章起诉的10多起官司的判决。

 

青海碱业虽然打赢了官司,却因法定代表人不同意起诉,被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判决。

所以,法定代表人还是挺重要的哦。

 

而银隆新能源的法定代表人自2018419日起已变更为总经理赖信华,据说赖信华有格力电器十年的工作背景。

有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决议,又有法定代表人签署起诉状,就可以起诉大股东咯。

 

因为正义,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因为专业,有备而无患。

小股东也是能挑战大股东的?

 

既然法定代表人之位如此重要,当持股比例不高时,如何保住法定代表人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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