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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改名后,劳动合同需重新订立吗
2017-10-29 11:41:07 | 麦当劳改名 , 劳动合同

麦当劳改名后,劳动合同需重新订立吗


/ 谢炳城


这两天,有关麦当劳更名金拱门的新闻在网上炸开了锅。那么,麦当劳更名后,作为用人单位的麦当劳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双方是否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呢?本人作为一个长期研究劳动法的人士,也凑个热闹,从劳动法的角度八一八麦当劳更名后的劳动关系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麦当劳变更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般认为,用人单位的变更,分为实体变更和非实体变更两种情形,前者如实体分立、合并、搬迁等,后者如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等变更。麦当劳变更了投资人名称(并非变更了投资人)和公司名称,其他事项没有变更,最重要的是组织实体没有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变更为金拱门后,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包含了两层含义:


1、全体在职员工与麦当劳公司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因其名称和投资人变更而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订立;


2、员工在麦当劳公司的工作年限由变更后的金拱门公司承继,员工工龄权利不受影响。


二、续订和新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使用新名称


公司名称变更后,与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公司名称变更后招用新员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使用新的名称,即金拱门公司,不得再继续使用麦当劳公司这个名称。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国《民法通则》和今年101日刚施行的《民法总则》也都有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次麦当劳公司只是变更了投资人名称和法人名称,不牵涉到分立和合并的变更,本文不作探讨。


谢炳城原创文章,2017年10月26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