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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做好企业的社保风险管控
2017-10-31 16:27:56 | 社会保险 , 劳动法 , 风险

  案例:某精密仪器公司,为了降低人力成本,企业一直采用员工自愿购买社保的笨办法:即不愿意购买社保的,当事员工只用写出一份因个人原因不愿购买社保的申请即可。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该企业一技修工在登高维修传送马达时,意外从7米高的地方头朝下坠落。后转多家医院治疗,最终被判定为:持续性植物状态,即植物人。该员工又恰属于不愿意购买社保的行列,因此,该员工家属将企业推上了仲裁席。后仲裁委裁决:给予该员工工伤待遇顶鹰商学院。同时,由于该企业近三分之一的员工采用此办法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劳动部门随机向该企业派出了稽核小组。

  此事件发生后,该企业除了给予所有未交社保的员工补齐、补足。同时,近两年来,该名持续植物状态的员工治疗费用、护理费用、工资等已达两百多万之巨。

  一、疑问:看到这里,许多职场的朋友们或许要问: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并且又签订自愿申请的协议,为什么这个责任有公司来承担?点跃在线的老师现给予大家专业解答:因这份协议已与相关法律冲突,此协议无效。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三、 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也就是说,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中必需包含“社会保险”项,否则就为无效合同,劳动者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 风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 员工患重大疾病,可要求公司赔偿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但要注意住院及转院时要选择医保指定医院。

  5、 员工因工受伤,公司要承担员工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及受工伤期间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