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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工作者注意了:员工要开证明时需得小心+谨慎!
2017-12-04 13:25:09 | 证明 , 人力资源

最近我们在整理人力资源案例时看到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件:离职员工起诉原公司,要求公司补齐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拖欠的工资,而公司败诉了,且觉得企业很冤,事情是这样的:


在职员工张某计划买房,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要求提供收入证明,于是他请求HR帮忙虚开工资证明,银行方面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方可贷款。


HR出于对老员工的好心答应了他的要求并给他开了证明,不久,张某就辞职了,没过多久公司收到劳动仲裁部门的电话:要求公司补齐给员工张某的拖欠工资,证据就是先前盖章的收入证明。


最终,仲裁委在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将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员工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高开收入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


文菲君认为:在当今社会,收入状况直接影响办理信用卡的额度,因而,像案例中这样要求高开收入的员工会越来越多。


本案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公司出于好心为员工出具高收入证明,但是,由于自身在工资方面管理得不规范,又没有劳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约定,导致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员工出示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后,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反驳,使得自己最终败诉。


企业该如何处理员工开具证明的事?作为企业常年hr顾问的文菲君的看法是:


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约履行劳动义务,同样也有权利要求企业为自身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当员工有正当的理由要求企业开具证明,企业不仅应当认真对待,还应当积极配合。为了企业不要重蹈案例中的覆辙,建议企业在开具证明时:

一、一定要确保证明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不可弄虚作假。

二、尽量写明证明的真实用途。

三、对于加盖了公章出具的证明最好做好登记备案。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系社会的诚信体系,不使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并处理好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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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菲斯特顾问公司高级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如有引用请注明原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