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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设计,史玉柱用0.02%的股份也能控制公司
2017-09-22 16:03:31 | 股权 , 制度 , 史玉柱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巨人网络)是以史玉柱为实际控制人的A股上市公司,Giant Investment (HK)Limited(“巨人香港”)是巨人网络的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巨人网络为收购境外的游戏公司Playtika,由巨人香港主导成立财团,由财团对注册于开曼群岛的Alpha进行增资,通过Alpha收购Playtika,再由巨人网络购买财团的股份而实现对Alpha的持股。

 

在巨人网络购买Alpha的股份之前,Alpha的股权架构为:

巨人香港持有 Alpha公司 10 B 类普通股,占 Alpha 已发行股份的 0.0217%

Alpha 的其余13家股东合计持有 Alpha 46,000 A 类普通股,占Alpha 已发行股份 99.9783%

按照Alpha的规则,A 类普通股为就权利保留事项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B 类普通股为具有相应表决权但受限于权利保留事项的普通股。

所以,Alpha主要由仅持股0.0217%的巨人香港所控制。

 

一、史主柱以0.02%的股份控制公司

按照Alpha的公司章程及相关约定,Alpha实行有区别的AB股制度。

 

1.1 巨人香港的特别控制权

除以下特别说明的事项以外,Alpha的事项由巨人香港(持股0.0217%)决定,意味着巨人香港对Alpha的大部分事项有决定权。

以下特别事项,则需经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含巨人香港和其他股东):

1)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以外的并购、合并或公司分拆,或出售全部或绝大部分公司资产。

2)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以外的组织性文件的修正、修改或重述。

3)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以外的关于公司的清算、解散、停业、重组或类似安排。

4)与前述事宜相关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除上述四类以外,其他事项由巨人香港决定,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1.2 巨人香港的特殊权利设计是否合法?

在巨人网络重组案中曾被深交所增问询,巨人网络的回复:

1 《公司法》仅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Alpha在开曼群岛注册,不适用于中国的《公司法》。

2 巨人网络作为境内上市公司持有Alpha的股份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也不违反开曼的法律。

 

1.3 其他股东为何同意如此特殊的安排?

1 其他13家股东是史玉柱为收购Alpha组织而来,他们通过帮助巨人网络完成对境外游戏公司Playtika的收购,而获得巨人网络定向增发股份的机会。

2 13家股东持股Alpha的作用,是帮助巨人集团完成对Playtika的收购,他们对Alpha的持股只是短期的持股,真正的目的是持股巨人网络。

3 根据巨人网络就收购Alpha全部A类股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假如巨人网络收购AlphaA类股的交易不成功,巨人网络承诺取消AlphaB类股设置。

4 巨人香港对Alpha 的股份只有0.0217%,就算全部事项由巨人香港决定,其0.0217%的股份也只占极少的利益。

5 对巨人香港的权利保留也约定,除本项资产重组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项,仍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意味着,巨人香港的特殊权利仅限于: 本项资产重组事项的决定权、其他非重大事项的日常决定权。

而巨人香港的特殊权利,只为巨人网络收购Alpha而阶段性存在,并非常规安排。

如交易失败,则取消巨人香港的特殊权力,保护了财团出资人的权益,使得财团出资人更愿意参与此次交易。

 

1.4 为何要做如此费事的安排?

境外游戏公司Playtika 的管理团队希望收购方熟悉游戏行业,收购方的未来经营管理能给予 Playtika 未来良好的发展。

而巨人网络的网络游戏业务在行业具有知名度,是国内较早进入网络游戏市场的公司之一,并取得不俗的市场成绩与玩家口碑,巨人网络和 Playtika 的合作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符合 Playtika管理层的选择标准。

 

Alpha 99.98%的股东为财务投资人,他们无游戏经营管理经验,无法符合Playtika 的管理团队的要求。

 

上述AB股的特殊设置,系为顺利完成Alpha 收购 Playtika 而进行的安排,使巨人网络能以很少的出资主导本次交易,掌握Alpha的话语权,使得Playtika的原股东、管理层愿意进行交易,也保障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巨人网络收购Alpha的过程

 

2016 6 月,Alpha 在开曼群岛设立。

 

2016 7 月,巨人香港作为发起人,与弘毅创领、上海并购基金等财团出资人共同签署了《财团协议》,巨人香港与财团出资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共同对 Alpha 进行增资,并以 Alpha 为主体收购 CIE 旗下休闲社交游戏业务资产(该等资产经重组后,于 2016 8 月置入新设的 Playtika)。

 

按约定,巨人香港为财团主导出资人,主导出资人可以:

1)自行决定其他出资人对财团的出资金额。

2)可以减少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3)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投资人增加出资金额。

4)决定增加或减少出资人。

 

 

2016 9 月,Alpha 13家外国公司增发股份,13家财团共持有 Alpha 全部 A 类普通股 46,000 股,占 Alpha 公司全部股权的 99.9782%;巨人香港持有 Alpha 全部 B 类股 10 股,占 Alpha 公司全部股权的 0.0217%

 

2016 10 月,13家外国公司向13家国内公司转让所持Alpha的全部股份,13家财团占99.98%,巨人香港占0.02%

 

13家财团持股的AlphaA类普通股的评估值为306亿元,13家股东同意按305亿转让给巨人网络(A股上市公司)。

其中的50亿以现金方式支付,现金的来源系向巨人投资以43.66 元/股价格发行股份所得。

另外255亿以向该13家股东定向发行巨人网络的股支付,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9.34 /股。

 

本项交易仍在进行中。

 

本次交易可分为6

第一步,史玉柱方与CIE谈收购其游戏业务事宜。

第二步,巨人网络与国内财团约定,财团配合收购CIE的游戏业务和巨人网络股份增发事宜。

CIE成立Playtika,将游戏业务剥离后装入其中。

第三步,在境外成立用于收购游戏业务的Alpha

第四步,境内财团出资人指定的境外主体分别向 Alpha增资以认购 Alpha 新发行的 A 类普通股,合计向 Alpha 增资 46 亿美元,13家财团持股99.98%,巨人香港持股0.02%

第五步,13家境内财团向境外财团收购Alpha的全部A类股份。

第六步,巨人网络以305亿元的价格(平价),向13家财团收购其持有的Alpha全部A类股份。收购完成后,加上巨人香港持有的股份,巨人网络实现对Alpha100%持股。

其中,50亿以现金方式支付,以43.66/股的价格向巨人投资发行股份获得资金。

另外255亿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巨人网络向Alpha13家股东定向发行巨人网络的股份,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9.34 /股。

 

三、点滴思考

3.1 国内公司可以这么做吗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有机会可以做的,但需要其他股东也同意。

上市公司和没上市的股份公司则不可以怎么做。

 

3.2 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实现这些特殊的设计

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来落实这些非常规的设计。

曾听到有企业家,花几千元去网上买股权合同就可以,没必要请专人。

可是,法律虽然追求公平,但合同是有方向的,有水平的合同通常为保护己的利益给对方设了好多坑,水平越高设的坑越隐蔽,不够专业还看不出坑来。

这种坑,在合作顺利时不显现,在合作不顺时发生作用,被坑的一方可能会致命,受保护的一方可能因此捡到救命稻草。

 

如果自己无法起草而去网上买个合同,知道买回来的合同正好是保护你这个方向的?会不会买个合同回来坑自己?

一个完全没坑的合同,则是平庸的合同,不需要花几千元,去网搜索免费的就可以。

 

所以,如果是专业人士,可以去网上买合同回来学习,因为自己有能力去分辨。

如果非专业人士,则不建议随便用网上买回来的合同,可能会花钱买合同回来坑自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