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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适合什么样的股权激励方式?
2017-05-15 16:53:49 | 股权激励 , 非上市公司

因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并未实现公开化和市场化,股权流动性差.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也未实现透明化和公允化,股权激励的实效性不能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I仃场实现。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当业绩不断提升、利润增长时,单位股权的价值也随之上升,股权激励仍可作为非上市公司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非上市公司选择适合的股权激励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我国现阶段几种主要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行分析。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模式中,被授权激励人的权益实现对公开市场的股票价格依赖性较大。对股权的流动性要求较高.比较适合上市公司。虚拟股票和业绩股票等模式比较适合非上市公司。

l、虚拟股票模式中被授予的虚拟股票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权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本质上可以看作是奖金延期支付。虚拟股票不会改变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可以避免频繁的工商变更手续,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便于操作、便于控制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决策。资金来源可以从非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这样可以轻易解决股票来源问题,绕开当前我国法律、政策上的诸多障碍。被激励对象可以分享公司利润增加所带来的利益.享受相应的分红和股权歹l值收益,达到激励被授予对象的目的。

对于分红数量和股权升值收益的确定,公司可以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授予的虚拟股票以股数计量。股价以签约时的每股净资产(或每股利润)的实际价格计算。期权兑现时,也以股数计量,并以兑现时的每股净资产(或每股利润)的实际价格计算,差价部分为员工实际所得,公司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保证公司与职工利益的公正、公3F性,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评估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成果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出具专业意见。被授予对象享受一定数量股份的分红权和每股净资产(或每股利润)涨价增值收益,但无表决权、所有权。也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和出售。

2、业绩股票一般是公司年初或近期规划中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如果目标实现则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非上市公司的业绩衡量指标多采用每股净利润、每股净资产、利润增长率等。

同时,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问和数量的限制。激励对象只有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这样对于非上市公司同样可以避免频繁的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激励对象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职等情况时,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了取消。业绩股票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相对比{交规范,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操作性强,并且可以激励被授予对象努力去完成业绩目标.适合我闺非上市公司采用。

需要我们火注的是如何确定合理的业绩目标,目标过高则起不到激励的作用,目标过低则使股东权益受损。同时与之相匹配的是一个科学、公正、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因为绩效评估结果直接影响被激励人的利益。

股权激励机制在国外被誉为是公司送给经理人的一副“jinshoukao”。能够有效的利用股权激励机制必将有力的促进我国非上市公司的发展,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共赢.同心办力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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