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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墨、道、法的思想统一(篇三:道家)
2016-12-29 22:52:42 | 道家 , 思想 , 文化

道家,中华文明的巨星,一个充满唯物辩证思想的哲学流派。五千年中华文明中,若论最璀璨的明星,无出道家之右者。中国能与马克思主义结缘,亦或缘于2500多年前道家种下的因果。如果说,崇尚“刑不上大夫”的儒学是贵族哲学,主张“爱人若爱其身”的墨学是农民哲学,那坚持“无为而无所不为”的道学便是全民哲学。其实,五千年文明进程中,中国产生的哲学流派很多,但能真正算得上哲学的只有道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虽传入中国近百年,但在诸多民众眼里,道家哲学仍是我们中国人现在的唯一哲学。

道家经典《道德经》是中国最伟大的著作,据说是世界上除《圣经》之外被译成外文发行最多的著作,其与《周礼》《周易》《论语》《孙子兵法》共同构筑成中华文化的基石(五书皆出自周朝)。众人常把《道德经》误解为讲述人伦心性的道德学说,实际却是以“道”为核心的哲学经典。道家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形”上有许多相通之处,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在道家思想中随处可见。比如,“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是对立统一规律,“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是量变质变规律,“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等等。

道家哲学虽充满唯物辩证思想,但其世界观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较大区别。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源是客观存在的物质,道家哲学则认为是客观存在的“道”。今人虽把“道”理解为自然规律,但在道家人眼里,自然规律只是“道”的外在表现,“道”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客观事物。其实,细观《道德经》对“道”的各种叙述不难发现,道家的“道”指的是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也称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其是包括物质在内的所有事物拥有的普遍规律。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把物质定义为世界的本源,道家哲学则把物质拥有的规律定义为世界的本源,两者既相通又有区别。

我们都知道,世界哲学体系分为两类,一是唯物主义哲学,比如马克思主义哲学;二是唯心主义哲学,比如毕达哥拉斯哲学。中国道家哲学却很特殊。其一,道家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虽有区别,但两者都认为世界的本源是客观存在的,从而使得道家哲学与唯物主义哲学有相通之处,即:否认意识的第一性;其二,道家哲学虽承认“道”的客观存在,却将其视为一种能够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的实体,从而导致其与唯心主义又有相通之处,即:否认物质的第一性。道家否认物质第一性又否则意识第一性的特点使其成为夹在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之间的“两面派”。道家哲学虽遭遇“两面派”的尴尬境地,却能坚守“道”的客观存在和否认精神的第一性,所以道家哲学的本质就是一门发展不成熟的唯物主义哲学。当然,在2500多年前却是世界上最成熟的唯物主义哲学。

因为道家哲学将“道”视为主宰一切的神秘自然力量,故其方法论是严格遵循“顺从自然”原则,以为只要顺从自然,所有事物都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此即道家的著名主张:无为而无所不为。今人虽对道家“无为而治”有更丰富的理解,但其原意却是一种听凭自然、不求作为的消极避世主张,这在老子的“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等愿景中得到充分证实。或可说,道家哲学的方法论是“在顺从规律中随波逐流、随遇而安”,而不是“在利用规律中顺水推舟、乘风破浪”。

道家哲学虽有局限性,但其对规律“神一般”的尊崇却是人类社会从感性文明走向理性文明的转折点,更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主轴。同时,道家哲学“无为而治”主张的本意虽消极,但其提法却极具科学性。

无为而治,管理者永远的梦,欲求无为管理,须先找到科学的管理工具,此如想要消灭粮仓的老鼠,最好的办法不是抓,而是养,养什么?养猫。管理的工具是什么呢?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由一组或主次有别的多组矛盾组成,任何一组矛盾都由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构成。管理工作亦如此,其由“管人”和“管事”两组矛盾组成,“管人”为主要矛盾,“管事”为次要矛盾;“管人”的矛盾又由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组成,这两个方面是什么呢?要解答这个问题就得把管理对象的本质搞清楚,即:什么是人?

什么是人?马克思对人的定义是: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什么是社会关系呢?任何群居动物都有群居规则,猴群的一个规则就是要顺从猴王,羊群的一个规则就是要跟个领头羊走,蜂群的一个规则就是工蜂负责采蜜,蚁群的一个规则就是兵蚁负责保卫家园,等等。人为群居动物,要群居才能成为社会,故群居规则就是社会关系。原始社会的群居规则叫惯例,现代社会的群居规则叫什么?法制。法制明确了人与人的关系。比如,我与张三不认识,但我俩皆要遵守国法,我不能偷他,他也不能抢我,这就是我俩的关系——法制关系;又如,企业老板和员工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此关系是由公司法和企业的规章明确的,所以他们的关系也是法制关系;再如,一对男女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必须由法律明确,所以夫妻关系仍是法制关系;再如,张三与李四是朋友关系,二人若不守法而相互欺诈,朋友关系就会消失,所以他俩的主要关系仍是法制关系;又如,父子之间是亲人关系,如若父子之间不遵守国度而相互伤害,他俩之间的亲人关系就会消失而只剩下血缘上的生物关系,等等。就此而论,法制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就是法制关系。因此,“管人”这组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通过法制来管人,简称法治。如前所说,夫妻关系是法律关系,但恩爱夫妻还有一层关系叫感情关系,感情关系就是人的次要社会关系。故而,“管人”这组矛盾的次要方面就是通过感情来管人,简称人治。

综上所述,法制是管理的主要工具,法治是管理的主要方法;人情是管理的辅助工具,人治是管理的辅助方法。管理实践中,若能实现法治,即可实现道家“无为而无所无为”主张,此亦中国法家的最高理想:“君无为,法无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