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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先行 才能做好企业内部管理
2016-12-20 14:16:31
案例:业务部门强势越位,HR该如何应对?

我们公司属于小型企业,处于创业初期,各项工作制度、流程还不规范。公司比较看中生产部门,所以他们的权力比较大。相应的,人力资源部门的话语权就比较弱势。由于招聘来的基层员工文化水平比较低,不太听指挥,所以生产部门经常直接把他们认为不听话的员工辞退,而且没有经过人力资源部和公司上层领导的同意。这样不仅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还容易造成用人上的法律风险。

HR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并帮助企业规避用人风险?

缺乏约束力 怎么可能做好内部管理

这是民营企业比较典型的问题。外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注重管理,公司成立后最先到职的是人力资源、财务相关岗位人员,先立规则;国内的民营企业一般都是比较注重生产、技术,一开始可能都是小作坊式的,比较随意、松散,管理不规范,基本上都是“人治”,领导说了算。

个人认为,一家企业应当先立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前期规矩没有立好,后期需要发展成为规范的企业管理模式的话是非常痛苦的事情。建议,作为HR必须先与老板沟通,确认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如果未来要走向规模化的发展道路的话,必须先立规矩,规范职责分工及全责明确,只有这样,后面企业发展了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本部分内容由中人网HR9万友成员“HR剑客”分享)

建立好制度 才能避免管理出现问题

现在,很多企业的制度建设中普遍存在问题,有的没有制度,用工管理比较随意;有的制度违法,制度制订、修改缺少民主程序,缺少制度的公示意识;有的制度滞后,没有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与时俱新,等等。滞后的、不健全的、无效的规章制度会给企业带来很多风险。那么,如何使规章制度成为有效的保护企业自己利益的“护身利器”呢?

个人认为,规章制度有效须满足三大要件: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合理、程序合法:

主体即是用人单位,主体合格就是指: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取得生产、经营资格,依法进行工商营业登记,成为一个合法的组织;其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用人单位的名义颁布、实施,组织中的部门(如用人单位安全部门、人资部门、生产部门等)的规定,均不能作为劳动规章制度使用。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保证合法合理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合法。合法是指不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抵触;不与劳动合同、其他协议约定内容发生抵触。其次是合理。其依据于法律的公平原则,指虽不违法但明显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仍然不为法律所承认。

程序合法包括两步程序:一是制定程序需要经过民主程序,二是实施程序前需要经过公示告知程序。(本部分内容由中人网会员“傲慢小骚年”分享)

小结:好的管理一定是制度先行

生产部强势,恰恰是由于他们为公司创造了价值。从价值的角度出发,人力资源部配合也是合理,关键是怎么配合。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必然有其弱势的地方,比如说不懂管理。作为企业的HR,还是要建立一些必要的制度与流程,同时要找到一个切入点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这样他们自然就会认可人力资源部的工作,问题也就随之解决。(本部分内容由中人网HR9万友成员“aderly”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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