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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获赔值得称道
2016-09-19 09:29:56 | 劳动争议 , 带薪年假
北京市人社局在今年中秋节前夕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北京一职工未休带薪年假,申请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被裁决额外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见9月17日《新京报》)

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在工作忙的时候统筹员工休年假,但并不代表员工不提出休假就意味着放弃年假。“员工放弃年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而且必须是因自己的原因而不是工作原因。否则都需支付其3倍工资作为补偿”。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带薪年假可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就是“今年不休,可以明年休”。这些本该是带薪休假的核心内容,然而,仅劳动者知道还不行,需要企业管理者也知道。

可企业就是不给予员工带薪休假又如何?在法律的执行还存在种种难题,在维权渠道和方式还存在漏洞,在企业违反法律所得到的惩罚成本还很低的情形下,“未休年假获赔3倍工资”的普法力度仍然是很弱小的。这就注定了带薪休假“有名无实”的情形很难得到彻底改变。

来源: 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