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中人网 > 中人社区 > oven327的空间 > 博客
球员在国家队伤退,是否可以视为“工伤”?
2016-07-27 07:47:58 | 工伤 , 职业球员 , 劳动法
作为一位以HR为职业的球迷,看球的角度多少会带有点职业习惯和行业特征。就像当初徐翔被抓的那个晚上,时尚圈的人都在问:这个穿阿玛尼白西装的人是谁?为何被刷屏?财经圈的都在问:私募一哥徐翔被带走时为何身穿白大褂?不同的圈子,看世界的角度是不一样的。

当看到欧洲杯决赛中C罗受伤下场的那一刻,我的第一反应竟然是一系列HR类型的问题:这是不是“工伤”?这该怎么理赔?这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怎么承担?在比赛第二天,我惊讶地看到在本场比赛中担任解说嘉宾的皇马主帅、法国足球名宿——齐达内竟然再次“顶你个肺”,第一时间表示帕耶的动作是一个耻辱性的犯规,应该直接被罚下!我之所以惊讶,在于齐祖不为自己的祖国丢失欧洲杯冠军而沮丧,却为C罗受伤而火大?为啥他只考虑俱乐部利益,而不考虑国家利益呢?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首先,我试着分析一下C罗这样的职业球员在国家队比赛过程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据了解,美国、意大利、瑞典等国家将职业体育运动员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而依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和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规定,可解释为我国的职业球员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国务院办公厅在2010年3月转发了由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行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国各地要将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在这个大前提下,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在俱乐部训练和比赛期间,一旦受伤,自然可以匹配上工伤的“三工”判定原则,无须有太多担心。

但是,在国家队比赛算不算工伤呢?运动员的劳动关系是与俱乐部建立的,代表国家比赛受伤了,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呢?查阅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修改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其中的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视同于工伤。那么,运动员代表国家队比赛是否属于维护国家利益的活动呢?我不禁回想起一个反面的真实案例。

2012年6月4日,当时年仅20岁的国家滑翔伞队队员杨小强在完成一个高难度技术动作时出现失误,结果从百米高空坠亡。据当时的新闻报道,一位国家体育总局工作人员透露:“杨小强无国家队编制,应该不能按工伤处理,一般来说发生这样的事情由本人所在的俱乐部负责。”随后,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在5日通过新华社发表《关于滑翔伞飞行员杨小强发生飞行事故的说明》,强调杨小强曾于2011年度入选国家滑翔伞集训队;但是,国家滑翔伞队员身份当年有效,而2012年度国家滑翔伞集训队选拔赛尚未开始。言下之意似乎在于佐证那位体育总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属实。杨小强的舅舅丘先生在其追悼会上对媒体解释说:这起事故并不属于死亡定性的纠纷,杨小强的善后工作由供职单位、当地政府及其家属共同协商处理。

这个真实案例让旁观者疑窦丛生,难道代表国家队比赛身亡都不能被视为“因工死亡”?这个问题,在足球领域,其实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中国足协《国家队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暂行办法》从2011年9月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倘若代表国家队比赛受伤,男足队员的补偿标准为每月3万元,女足队员的补偿标准为每月1.5万元,而各级国家青年、少年队的补偿标准则为每月5000元;补偿期限为其所在俱乐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队确认其受伤之日起,至伤愈后第一次上场;补偿限额最高为每人18万元。男足运动员曾诚、姜宁已经享受过这一补偿。在女足队伍中,古雅沙是受此待遇的第一人。她在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预选赛的教学赛中,第39分钟时受伤下场,随后被确诊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裂。按照上述规定,古雅沙在伤病期间应该获得每月1.5万元补偿,一共因伤休养4个月,获得的补偿总额为6万元。

相对于中国,足球发达国家在对于职业球员代表国家比赛受伤后如何赔偿的问题上探索得更早一些,解决方案也更照顾俱乐部的利益。当然,这是跟无数个大大小小的俱乐部锲而不舍的抗争、上诉分不开的。

早在2004年11月,为沙勒鲁瓦俱乐部效力的摩洛哥国脚奥乌莫斯,在摩洛哥与布基纳法索的友谊赛中严重受伤,不得不休战8个月。随后,沙勒鲁瓦俱乐部分别向摩洛哥足协与国际足联索赔,都被拒绝。后来,由皇马、巴萨、曼联等巨头俱乐部组成的G14介入此事,将国际足联告上了法庭,要求国际足联赔偿8.6亿欧元,以弥补过去10年国家队赛事对俱乐部带来的损失。最后,国际足联形成决议:国家队征召球员必须要向俱乐部支付赔偿。

2012年3月,国际足联执委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所有国家队必须为所有国脚购买保险,球员在国家队受伤的话俱乐部可以得到赔偿。5月,国际足联第62届大会上通过了一项旨在保护全球各俱乐部利益的“俱乐部保护方案”。按照这个方案,如果俱乐部球员在特定集训时间的特定场次里代表国家队意外受伤,并且伤病持续超过28天,那么,该球员在受伤期间的工资将由国际足联“赔偿性”支付。在这个方案出台后不久,西甲皇马主力后卫马塞洛就在巴西国家队集训过程中受了重伤。根据巴西队医的诊断结果,马塞洛将休战三个月,而他在皇马的税后工资是230万欧元,平均每天6300欧元。因此,国际足联需要“赔偿”皇马而向马塞洛支付高达57万4000欧元工资。

既然运动员为国家队比赛受伤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那么,以齐达内为代表的俱乐部管理者们为何还那么紧张兮兮的呢?答案其实很简单,相比俱乐部的投入而言,国际足联和各国足协给予的赔偿太少了!当时的西班牙媒体就表示,也许皇马更希望能够支付给国际足联相应的价钱而换来马塞洛不受征召,毕竟俱乐部最为看重的是球队的成绩,因为更好的成绩就代表着更多的金钱!

面对所谓的“FIFA病毒”,足球俱乐部还有什么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现如今,国内国际的俱乐部都已经非常普遍地为自己的球员买“足球伤残保险”。

在2009年,当C罗刚以9400万欧元的价格转会皇马时,俱乐部主席弗洛伦蒂诺马上就为他的双腿买了份价值1亿欧元的保险。皇马每年要为这份保单交的保险费保守估计也要数十万欧元。

在中国,广州恒大在2011年为当时的球员购买了商业保险,开创了中国足球的先河。据说,当时的保费标准是“每位球员的转会费和薪水总额,再乘以3%-5%的保率”。也就是说,如果以当时恒大的当家球星孔卡为例,他1000万美元的转会费+三年年半的年薪2450万美元,那么,恒大为其投保的费用就大约为172.5万美元,约1120万人民币。

球员有了商业保险的保护之后,其在场上的投入程度是显而易见的。最明显的例子是,中国足协在中国男足出征2015年澳大利亚亚洲杯之际,破天荒地第一次为球员购买了“黄金腿部保险”。结果,国足一扫往日颓废,打出了多年来罕见的韧劲、血性和战术素养,历史性地取得小组赛三连胜,提前从小组出线!回头去看,不得不说这真的跟佩兰无关,而可能跟买了商业保险有关!

最后,我想说的是,齐达内在国家队利益和俱乐部利益的权衡中,选择了后者,其格局不免显得小气。在这方面,中国的俱乐部就表现得相对更有国家荣誉感了。广州恒大在2013年以集团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恒大国脚八项规定》,对恒大俱乐部国脚在国家队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表示,消极比赛的恒大国脚将遭受重罚;而在国家队严重受伤、影响职业生涯的恒大国脚,集团将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保障金。这种在俱乐部层面强调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做法,值得全世界的俱乐部学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