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在体制改革和公民自治的基础上,通过推进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来实现下一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公共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中国行政改革论坛上表示。
董克用解释说,合作治理就是政府要为社会自治提供基础性框架,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让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中,一方面是政府直接提供,一方面直接购买。政府要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同时政府也可以从社会自治中学习到很多经验,来实现公平治理。
董克用认为,政府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从以下四点着手:
一是重新思考政府职能的界定。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文化繁荣、政治民主、生态优美,这都是政府职能,只有更好的进行界定之后,政府职能才能更加清晰。
二是政府组织结构的重组。分权式的经济体制有利于经济增长,但是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要重新考虑哪些应该是中央政府行为,哪些应该是地方政府行为。
三是政府运行机制的规范,包括信息技术在政府中的运用,包括结果管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等等都可以规范。
四是政府保障体制的改革,包括财政体制如何在中央地方之间,如何在财政地方,不同地区财政转移方面做出规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