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是很多HR面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践中,也有很多同行感觉制定出来的制度落实不下去,这其中固然受到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等的影响,但首先要保证规章制度是可行的。通过近来学习一些规章制度的例子,感觉,做好规章制度,并将之落实到实际中,要遵循这样几个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这一点很多人已经了解了,这里简要的再提一下。规章制度首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即做到内容合法。这是制定规章制度的首要要求。其次,要做到程序合法。制定好的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征求意见。最后,规章制度要经过公示或告知程序。制定好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这一程序,员工很可能以不知道、没听说过等理由进行反对。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这三点是”和”而非“或”的关系,三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规章制度才能在出现劳动争议时作为处理的依据。
第二,通俗易懂。不同的用人单位有着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岗位对员工的要求不同。这是客观存在,因此,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表述,而不能为了追求规范而忽视其易懂性。应当在尽量保证严肃性的同时,使用大家都能理解的语言,避免产生歧义或不理解的情况发生。
第三,可执行性原则。这关系到规章制度能否落地,即实施的问题。有的规章制度看上去很好,规定的也比较全面,但是偏偏执行起来就有问题。原因在于没有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发展阶段和管理的目的。管理同企业发展一样,是有阶段的,这是制定规章制度最大的客观实际。不能超越也不能落后管理阶段的存在,超越管理阶段,规章制度难以落到实处;落后管理阶段,规章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考虑到执行中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以及这些问题能否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来解决;也要考虑到规章制度要解决哪些问题,哪些问题不是通过规章制度能够解决的。
第四,缺陷性原则。由于种种因素限制,规章制度不可能尽善尽美,我们应当允许规章制度存在缺陷,逐步加以完善。大而全的规章制度反而不利于执行。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产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