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年终奖计税公式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可这样一个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计税方法自颁布以来几年都不进行更改,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按照目前的算法,有以下6个雷区别踩,如果年终奖计税金额落入以下6个雷区,那么将会多交出一笔莫须有的税:
1、位于18000与19283.33之间;
2、位于54000与60187.5之间;
3、位于108000与114600之间;
4、位于420000与447500之间;
5、位于660000与706538.46之间
6、位于960000与1120000之间。
举个例子,假设你的年终奖在1月发放,1月的应税工资超过了3500,你的年终奖是18500。按目前的算法,年终奖扣税1745,税后16755。然而你的一个同事年终奖是18000,扣税是540,税后17460。18500的税前年终奖经过扣税反而比18000的税前年终奖扣完税后拿得少,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所以各位在拿到你的工资条时,请睁大眼睛,看看你的税前年终奖是不是落在以上的六个雷区内,如果是,那么主动向老板说:“把我的年终奖降低些吧。”当然,各位公司的薪资制作人员应该对此也是十分了解的,每年在做年终奖时,都会小心翼翼地避开这六个雷区。
有时不明其中道理的员工就会拿着工资条来问HR的薪资人员,我的年终奖明明应该是19000的,怎么变成了18000?这解释起来费工夫吧。
其实这个存在明显漏洞的公式稍做调整即可。目前的年终奖计税公式是:年终奖*年终奖除12后所对应的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如果改成:(年终奖/12*年终奖除12后所对应的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12。就完美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莫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高招,藏而不发。抑或就是要设些陷井考考大家。看来江湖之远真是难测庙堂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