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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社保赔偿性问题
2012-06-29 15:46:40 | 员工社保 , 赔偿 , 规范用工
       做人力资源很多年,接触到很多企业,很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正走向正规化发展。试用期期间就给员工购买社保!其实,我们人力资源工作者,对于劳动法拿捏,应该早就轻车熟路。
       既然身为HR,我们都是参加过劳动法系统培训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制定,很明显,保护了劳动者,打压了不良企业。其实也就是现代企业提倡的规范用工。
       规范用工,这个词,说实话,倡导了很多年,实施了很多年。但有相应的企业也违法了很多年!走违法道路的企业,我们也不能完全确定为不良企业。只能说老板的认识不够。没吃过亏。所以列举出以下几点:HR在为企业转型时一定要注意了!
      1、员工入职,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得按双倍赔偿。哪怕是在试用期,也必须得在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期限,不合格,双方都可以在试用期约定时间内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
      2、有的企业为避免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社保增员、减员麻烦。而不为员工购买社保,有的企业想躲过试用期,少买几个月的社保,其实是个错误的决定,因为,这个问题,一但申诉。企业必败,不仅得补齐欠缴社保,还是交相应滞纳金,时间越长,罚得越厉害,这是没有商量的,关系再硬,不能与国家法律,民声问题抗衡。顶多给你个解决期限,你自己去和员工协商解决去吧!
      3、有的员工自愿不买社保的,单位千万别以为占了大便宜,因为此时,员工随时可以叫你补齐社保。如果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必败。哪怕是事先签定协议都没有用。此协议无效的。(不过,可能会为后期劳动争议时,单位为自己争取一些信任感吧)
      4、不要叫板劳动法,劳动法制定,肯定是社会现象普遍性的针对性法规,不按法执行,闹大了,谁能抗过去!
      很多HR去企业工作,都站在考虑自身的角度来做工作,认为为企业减少相应的不合常理性的开支,就是为企业省下了一大笔钱,老板会表扬,称赞你。这样,是永远做不了一个真正的HR的,真正的HR,一定要与时俱进,跟得上时代的发展。改变方针,规范企业发展思路,符合现代人理想工作的思想境界。引导企业往欣欣向荣的方向发展。这样,企业才会在发展过程中,吸纳到更好,更高端,更忠诚的人才。同样,如果真有HR不符合现代理念去规范用工的话,我建议,就是一但出现任何状况,能私下解决,协商处理的,最好能让企业与员工私下协商处理掉。否则,企业赔偿支出可是比当初省下那笔费用的两倍,甚至更高。并且企业口碑影响直线下降,为企业日后人员应用与发展造成长久影响。孰轻孰重,会分析的人都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