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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期间是否需要打卡?
2012-03-12 14:56:46 | 劳动法
劳动法板块有个非常有趣又罕见的提问,转移过来分享给更多人了解
问题:
公司因生产经营问题造成停工,于是按<**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放假一个月以上者,按最低工资的80%支付员工的生活费.但公司要求正常工作日放假员工务必到厂打卡签到.
公司认为:
1.公司已免费提供食宿,在给予基本生活保障下并依法给予生活补助,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定;
2.停工是生产经营短期行为,公司已依法支付员工生活费用,员工应在公司附近活动,以便公司随时复工;
3.为避免员工发生兼职产生对公司的不利行为发生.
员工认为:
1.公司在变相裁员,逼迫员工离职,不愿给予解约赔偿;
2.既然是放假,不应约束员工行为
您是否认为合理,并请给出理由

我的看法是:

1、企业要求员工待岗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有无法律规定?
      待岗最早是由国企和事业机关提出的内部管理规定,用于处理违反纪律但又不能辞退、能力不足无法完成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岗位进行观察和培训,这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截止到目前为止,关于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员工待岗几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过由于待岗变更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是不可以单方面随意要求员工待岗的。
      但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默认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员工待岗,当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2、待岗期间的报酬如何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须注意待岗第一个月的工资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之后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国家有关规定指的是:各地方性法规对待岗期间报酬(即生活费)的支付规定。比如广州规定是最低工资的80%,上海规定是最低工资。
3、待岗期间是否需要打卡?
   待岗是否需要打卡完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只能说现在仍有很多国有单位在实行待岗,并且要求员工打卡,并且“合法”。也有很多民营企业要求待岗员工打卡,但是“不合法”。
   我们就仅仅从法理上探讨下待岗是否需要考勤(打卡)吧,做一些合理推断比直接讨论上面那个问题要有意义。
3.1、待岗期间仍有劳动关系:待岗并非解除劳动关系,只是暂时中止(不是终止)一部分权力与义务,劳动关系仍然保留,因此员工仍然受企业规章制度管辖;
3.2、关于考勤(打卡):考勤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国家赋予了企业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力,其中就包括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当然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民主商讨公示等等(略过不谈)。因此,若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待岗期间需要打卡,并且合法支付了待岗生活费,那么员工就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3.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打卡:比如病假期间、节假日期间等等。应该说,很少有企业会规定什么情况下不用打卡,而是直接规定什么情况下要打卡(比如正常工作时间之类的),然后默认为其他情况下都不用打卡。比如很少有企业会明确规定——周末无需打卡——但默认为就是不用打卡。因此可以做一个合理推断,若企业没有明确规定待岗期间需要打卡,那么就不需要打卡,反之则需要打卡;
3.4、待岗不等同于休假:前文说过,待岗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产物,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休假。休假期间企业和员工之间虽然保留了劳动关系,但几乎全部的权力与义务都暂时中止。企业没有义务支付工资,员工也没有义务提供劳动。但待岗不同,待岗期间企业依然是要支付工资的,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并非全部中止。
    综上所述,得出了一个令人不愉快且不合情理的结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合法大于合理大于合情。若企业的制度规定了待岗必须打卡(并且制度合法),那么就应该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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