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药连锁企业(中国排位前三)因为门店盘点亏损而无理克扣员工工资,员工闹上去人资部,发现当初员工入职的时候员工已签名的劳动合同上竟然没有公司的盖章! 据这位员工的心声透露,她作为店长,连同同一门店其他员工都要每人每月扣除一定的工资,其他员工扣除得少,她作为店长扣除得多。做笔者问及这位店长为什么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店长给出的答复很是让笔者叹惊,当初该店长入职的时候自己签了名字的合同竟然没有公司的盖章。当看到这一幕,这位店长知道自己接下来要面临怎样的一个结局。
PS: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裁员方式之一,作为一个医药连锁企业的总经理或运营老总,事关企业的成本或其他管理上的问题,宁愿把位数少的店长给K掉,也不愿意把门店基层的营业员等员工给逼走!作为一个门店的店长,小小的员工,每个月就拿着医药连锁行业薪酬体系非常不完善的2500左右的工资,面对全国连锁庞大的企业来说,无形之中是一个弱势群体啊!像这类企业这类事件在整个行业也累见不鲜,很多员工都是“吃死猫”赔上几千上万等。
问题:
1 作为这位员工如何按照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 作为这家医药连锁企业,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哪些法律?
3 您作为这家企业的HR,如何去尽到自己的职责所在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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