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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工潮中屡屡倒下的人力资源人呼唤从业规范的阳光
2011-04-25 15:34:30 |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外资的不断涌入,多元化的企业管理模式也在中国大地上竞相绽放,这原本是一种积极的现象。可是,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处在产业链底层的劳动者们的低收入直接引发了近年来频发的停工事件,其中,尤以2010年5、6月份发生于华南地区的日系汽配行业连锁罢工引人注目。罢工的发生有着复杂的社会成因,不是一言两语可以说得清楚。但这些罢工事件中多数以人力资源负责人成为牺牲品的现象应该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
 不容否认,发生罢工或怠工事件足可以说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出了问题。可是,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出了问题就等同于人力资源负责人有问题吗?很显然,这样的逻辑是不成立的。然而,现在的社会现实是,每当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企业也好、罢工组织者也好、政府也好,为了平息纠纷,通常都是要找个替罪的,而这个替罪任务往往都毫无悬念地由人力资源负责人承担。正是这种被定式化了的“替罪”思维让罢工潮中的人力资源人频频悲壮地倒下。
 依据我国的雇佣制度,人力资源人和其他普通劳动者一样,也是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企业主形成雇佣关系,他们也只是在职业道德规范内从事着一份经常被误解为“为老板说话”的工作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权益应该同样得到社会的尊重,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像律师、财会等都有专门的法规在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也同时保护着从业者对老板说“不”的权利。其实,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是劳动关系管理的一线实践人员,他们同样具备引导、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规的角色。可是,我们国家目前对他们的保护仍显得苍白,没有区分其与普通劳动者的不同角色所承担的职业风险。在我们的周围,劳动者一旦对雇主不满,张口谩骂人事是很平常的事情。可大家想过没有,人事从业人员有权决定给你发多少工资吗?显然没有。人事从业人员能够违拗雇主的意志,对老板说“不”吗?显然也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他们这样的权益。他如果做了,就意味着他“不胜任工作”,因为在雇主的意识里,人事就应该是听命于自己的。
 集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中有许多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人力资源负责人的频频倒下已经让这个职业成了高危职业,这对我们社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因为劳动关系的和谐,首先需要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的高素质作为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力资源也可以说是一个阳光职业,因为社会对她有着无限的高期望。但如何让将来可能成为阳光职业的人力资源工作真正能够沐浴着阳光发展、进步,就需要有社会、政府对她有更多的关注与扶持,要保障她面对雇主的违法违规行为说“不”的权利,我们的劳动法规才能得到更多敬畏与遵守。
 极端现象的出现往往就是该我们积极反思的时刻。人力资源资格考试已经开始若干年了,呼唤政府能够在此基础上早日出台相关的从业规范,让这个阳光的职业真正能够在阳光下前行。让曾经悲壮地倒下的人力资源人能够更加自信地回归到这个阳光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