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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了辞职员工工资
2011-01-16 23:28:15 |
「案例1」员工辞职回家过年 老板要扣工资合理吗?

 

  事件:陈先生是陕西人,20097月份进入宁海一家文具厂工作,说好工资是每月2000元。20109月份,他向厂里提出辞职,2个月后他正式离职。可单位在发放剩余工资时,扣了他700元钱。他想问厂里这么做,合理吗?

 

  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如文:劳动者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就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保证金。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用人单位均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也不能拒绝返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像陈先生所在工厂的做法,就是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案例2」单位不给签合同 员工维权还有诉讼时效吗?

 

  事件:20088月,陈女士开始在宁波科技园区一家物业公司食堂工作,但公司始终不跟她签合同,也不给她交社保。2010年,她多次要求公司签合同,并补交社保。结果在9月份,公司不但不答应,而且还将她辞退。后来,她提起了劳动仲裁,还告到了法院,结果却没有能得到赔偿,她想问问怎么回事?

 

  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如文:按照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但这个赔偿要求是有诉讼期限的,就是劳动者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被侵权之日起一年以内。以陈女士为例,她的诉讼期限为20089月至20099月。虽然陈女士不能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但她仍然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补交社保,以及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