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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05-02-17 14:26:49
 

 

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为使公司下属更加有效地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更全面地了解并更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表现,使他们获得更深入的自我认识与更明确的改进方向,从而提高工作绩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不包括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不包括各种临时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    公司下属各员工在本公司范围内设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本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确定,人数不超过7人,原则上包括经理(副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财务部主管,考核小组组成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绩效考核小组领导并监督本公司绩效考核工作,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五条    在绩效考核指标的选取以及绩效目标的确定中,由被考核人的上级主管为主导、被考核人参与确定。

第六条    对于工作职责相同的员工,考核指标应相同;对同一部门的员工,考评指标原则上应大致相同。

第七条    对员工的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业绩考核,包括目标完成、工作创新、工作效率等指标;第二是态度/行为考核,包括认同公司精神、服务态度等指标;第三是能力考核,包括业务技能、学习能力等指标。

第八条    业绩考核是对员工的实际工作成绩和完成任务效果进行考核,业绩考核的指标及权重由被考核人及其上级主管共同根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从指标库中进行选择确定,原则上目标完成和工作创新为必选指标,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由本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审核通过。

第九条    态度/行为考核是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和日常行为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及权重由被考核人及其上级主管共同根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从指标库中进行选择确定,原则上认同公司精神和服务态度为必选指标,态度/行为考核指标及权重由本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审核通过。

第十条    能力考核是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实际能力进行考核,能力考核指标及权重由被考核人及其上级主管共同根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从指标库中进行选择确定,原则上业务技能和学习能力为必选指标,能力考核指标及权重由本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审核通过。

第十一条          各类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权重为40%,由被考核人上级主管进行考核;态度/行为考核权重为30%,由被考核人上级主管、同事和被考核人自身进行评价,其中,上级主管评价权重为10%,同事评价权重为10%,自评权重为10%,若无同事评价,则上级主管评价和自评权重分别为20%和10%;能力考核权重为30%,由被考核人上级主管、同事和被考核人自身进行评价,其中,上级主管评价权重为10%,同事评价权重为10%,自评权重为10%,若无同事评价,则上级主管评价和自评权重分别为20%和10%。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考核分为半年或季度考核,具体考核周期由本公司绩效考核小组确定;特殊岗位考核周期由本公司绩效考核小组确定。

第十三条          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在考核周期开始前,由被考核人与其上级主管根据被考核人岗位职责选择确定考核指标,同时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被考核人本期考核的绩效目标,经本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认可后,被考核人与其上级主管签订绩效目标认定书,并做好归档备案。

二、   考核周期开始,被考核人按照绩效考核目标开展各项工作,绩效考核小组授权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三、   在各项工作进行中因出现重大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需要调整被考核人绩效目标的,由被考核人及其上级主管共同提出,报本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并签订更改确认书。

四、   考核周期末,被考核人在部门内部进行述职,被考核人的上级主管及同事进行评价并打分,部门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和被考核人在考核期间的特殊贡献等实际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的初步考核结果;部门负责人向本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述职,同时汇报本部门人员考核情况,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评价并审核,确认员工的考核结果。若在部门内部设有二级部门,二级部门负责人向上级主管及本部门同级同事述职,上级主管及其他同级同事进行评价并审核,确认二级部门员工的考核结果。

五、   在绩效考核小组领导下,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各部门打分表格等材料,并对各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可同时采用访谈等方式监督绩效考核运行情况;各部门的打分表格最终由人力资源部汇备案。

六、   绩效考核小组向各部门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七、   被考核人上级主管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沟通考核结果应用方案,同时制定绩效改善和提高方案,被考核人与上级主管填写绩效面谈表,签订下一考核周期绩效目标确认书,报绩效考核小组备案。

八、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九、   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机构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方案,经本公司绩效考核小组确认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   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方案。

第十四条          具体考核指标及相应权重参见考核工具。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应坚持保密性原则,在填写考核表时,除自我考评外,均不要求考核人署名,考核人完成各项考核表格后,应将考核表格封存提交,考核结果的处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产生的考核结果报告应有明确的阅读权限。

第十六条          对员工进行考核的其他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