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却拿不到工程费。按层结算还是按工程款的三分之一结算,成为问题的最大争议。
干两层的活,给一层的钱
赵喜红和他的工友是从甘肃到包头打工的建筑工人。5月23日,赵喜红承包了万正公司包钢西机务段一栋三层的办公楼工程的木工部分。三层楼的面积一共2180平方米,双方达成协议,每平方米价格为53元,工程结束后结算承包款。但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双方因故不得不终止合同。但如何结算工程款又困扰着赵喜红和他的工友们。
据赵喜红介绍,5月23日开工后工程一直比较顺利。可是6月10日,因为工程材料不足,赵喜红向施工单位万正公司索要建筑材料时发生冲突,7月初,因为材料不足等问题结束了工程。
据赵喜红等人的估算,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办公楼的工程基础和一层的部分。每层727平米,按每平方米53元计算,共77062元。但是万正公司只结算一层的工程款38000元。赵喜红说:“我们干的是两层的活,却给一层的钱,我们接受不了。”
基础部分不算在
工程总面积中
万正公司负责工程的负责人刘辉表示,当时将整个工程的木工部分都承包给了赵喜红。办公楼共三层2180平方米,基础部分不算在工程的总面积中。按照市场价格应该为每平方米25元,但考虑到基础部分没有工程款,所以将价格调至每平方米53元,并签订了协议。因为工程的木料是预算好的,所以如果合理使用,不会出现材料不足的情况。
7月初,工人私自结束工程,只能按照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工程款。工人共完成了基础和一层的木工活。所以按照每平方米53元计算,727平方米共计工程款38000元。由于开工初期,赵喜红和他的工友曾预支工程款10000元,并扣除尾期未完成的工程费3000元,共计25000元,同时表示,只要工人来拿工程款会第一时间结算清楚。
工资已发放到手
7月9日,记者在包头市昆区政府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见到了正在接受调解的万正公司负责人刘辉,工程项目经理刘强,木工赵喜红及他的工友们及包头市劳工局、昆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员。
包头市劳动局的周队长对记者说:“我们接到信访办的安排后,联系到了万正公司和施工的工人们,向他们详细的了解了情况。然后认真看过了他们签订的协议,确实应该按727平方米支付工程款。建筑面积中不包括基础部分的面积,而且当时是因为没有基础面积的预算才将价格调至每平方米53元。并且也与万正公司进行了协商,万正公司同意取消对未完工程款的扣除。现在万正公司已经把30000元工程款,交到了我们这里,现在双方正在进行协商。”
当天下午,记者了解到,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协议上的相关条款,包头市劳动局的周姓负责人,对双方进行了调节。双方都同意接受调查和处理结果。赵喜红和他的工友们已经拿到了30000元的工程款,并按照每人的工作量,全部发放到个人手中。
相关新闻
- 2012年02月03日1.离职员工是否应得年终奖
- 2012年02月02日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2012年01月31日3.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有效化解集体劳动争议
- 2012年01月30日4.“罚款”不等同“扣除工资”
- 2012年01月30日5.劳动法专家教你怎么拿年终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