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和调整始于1985年6月。
从此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第二次工资调整于1989年,这次调整是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普调一级。
第三次工资调整(包括工资制度改革)于1993年10月。
第四次工资调整于1997年7月,这次工资调整将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
第五次工资调整于1999年7月,这次调整将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级至一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第六次工资调整于2001年1月1日,这次调整将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第七次工资调整于2001年10月,这次调整将职务工资由原来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第八次工资调整于2003年7月,这次调整将职务工资由原来的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