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工作时间应当累计计算,在同一或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都应当计算在内。
国家还规定了一些不得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已享受带薪寒暑假的职工,即属此列。
用人单位应当对两年内已安排劳动者休年假或已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超过两年的,应当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鉴于员员工当年未工作满1年,故员工的年休假天数可依据员工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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