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书先后成为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芝加哥大学、密歇根大学、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南洋理工大学、香港大学等世界一流学府的图书馆藏。)
中上篇:中国企业之偏见
9、无奸不商
“奸”在中国字典里绝对不含丝毫的褒义,没有哪个单位与个人敢于公然用含有“奸”的词来炫耀自己,标榜自己。但尽管如此,一定有不少的中国新兴企业老板私下里喜欢听到别人称他为奸商。因为中国历来有无奸不商的说法,奸是商的代名词,奸而后商,不奸的人是无资格经商的。换言之,老奸巨滑的商人也是卓越不凡的商人、聪明的商人。谁不愿意背后被人视为聪明的,多财善贾长袖善舞的成功人士呢?别人呼我为奸商,弦外之音就是欣赏和赞叹我的聪明,感觉自然会爽透了。
无奸不商在中国社会的长期存在至少有三点起因:
一是在遥远的古代交通不发达,信息传递范围狭窄,人员流动性小。一个上当受骗的买家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卖家,一辈子难以碰到第二次,骗一次是一次,奸商无须担心受骗的买家会找上门来索赔,会到大庭广众之下去损坏奸商的名誉,上公堂去讨回公道。
二是合理的商业利润被看作不道德。甲和乙是左邻右舍,甲是小商小贩,甲经销的盐巴成本为一元/斤。如果甲卖给乙1.2元/斤,乙知道后就会生甲的气,指责甲黑心不讲义气,所以,甲为了赚钱只得在乙面前赌咒发誓,指天划日地说成本是1.2元/斤,自己是保本的买卖。
三是买卖严重不同心。买卖双方的利益根本对立,卖的人越贵越好,巴不得生铁卖出黄金的价,买的人越便宜越好顶好是不要钱还得赔笑脸。
现代市场社会早已是时过境迁,信息渠道畅通,法制日益完备。企业任何一个欺诈顾客、愚弄消费者的行为都可能令企业名誉扫地,身败名裂。尤其是品牌企业,规模企业,名列前茅的企业,爬得高者一不小心摔下去也跌得重。消费者、顾客对企业赚取合理利润的要求能充分理解,只希望不要谋求高额垄断利润、暴利就行。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光明正大的渠道取得丰厚的回报,用不着躲躲闪闪,羞羞答答。买卖双方能够互惠互利,不存在根本利益的对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企业视顾客为上帝,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顾客的青睐;顾客也忠诚于企业,做企业的铁杆买家,大量购买,反复购买。
由此现代市场社会,企业如果仍以无奸不商的心态去从事经营,虽然在眼前的一城一池一兵一卒上也许获得了一点蝇头小利,但千万别沾沾自喜。要知道当企业运用类似的小奸小智慧得心应手、酣畅淋漓之日,也是企业被顾客抛弃之时。到那时,企业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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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伯平(管理咨询专业,擅长领域:企业文化、战略规划、组织设计、人力资源,zbp079@163.com )
赵伯平的四本管理“鸣”著:
最早发现《中国企业的病根子》;
于是提出《三阶梯管理》(已出版);
然后主张《以权威破除权威》(已出版);
进而呼吁《从狼性文化到磁性文化》(已完稿,待出版,有意向的出版机构请邮件联系)